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1997年6月重庆市直辖时成立,管辖原四川省重庆市院所辖21个区县(市)院。2006年,上级决定分设一、五两个分院,现辖江北、沙坪坝、北碚、渝北、长寿、合川、大足、璧山、铜梁、潼南等10个区院,面积1.19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30万人、GDP约1.1万亿元,分别占全市的14.4%、32.1%、36.7%。中国内陆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两江新区也在本辖区。
近年来,一分院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和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扎实贯彻中发28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理念,紧紧围绕五检会提出的“2266”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分院对基层院党建工作的指导作用、检察业务的中坚作用和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标志性成果,推动各项工作持续进步。近三年来,我院检察工作持续保持领先,在市院对分院考评中持续位居第一,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维护国家安全优秀办案团队、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优秀办案团队、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集体荣誉60余项,干警个人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十佳公诉人等市级以上荣誉180余项,“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一流刑检铁军”和“红岩检察官”品牌被市院认定为“具有重庆检察辨识度标志性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