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的不起诉决定真的是关系到我们企业的存亡。”说这话的正是重庆某汽摩配件公司(以下简称汽配公司)的负责人刘某。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和渝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一起走进该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回访,详细了解疫情期间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司对环保方面的执行、整改的情况。
“企业现在生产和销量怎么样?”“环保投入增多了,员工是否也有相应的环保意识的培训?”“排污是否能实现在线监测?”刚到该公司,渝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飞就关切地询问,期间他还给刘某推荐其他汽摩配件生产企业对排污的处理方式,“你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学习借鉴一下。”
面对检察官们的再次到访,刘某有着说不尽的“感谢”。今年4月,刘某曾专程来到渝北区检察院,送上“忠于职守、情系人民”锦旗以示感谢。
企业四次超标排污被立案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此之前的两年内已超标排污受到了3次行政处罚。故这次超标排污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么,多次超标排污背后有何隐情?
据了解,该公司在生产时,会产生镀锌镍废水等。2015年4月,该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与重庆某环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顾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合同》和补充协议,由汽配公司支付费用,环顾公司负责汽配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对汽配公司产生的废水进行治理、排放。
在环顾公司运营污水处理站期间,环境主管部门先后三次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检时,均发现是超标排放,后对汽配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汽配公司在受到这些行政处罚后,和环顾公司解除了运营管理合同,再次自行运营污水处理站。
实地调查作出不起诉决定
那么问题来了。“第三方治理”模式如何追究污染环境的相关责任?
承办检察官周济审查了证据材料,分别与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交换意见,并到该公司进行了实地复核。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把案件办准办好,2019年10月12日,渝北区检察院检察长戴萍专程前往汽配公司实地走访,了解“第三方治理”模式实际运行和该企业污水处理情况,并对该公司的生产、销售、人员稳定性等进行细致的考察。
通过对案件证据材料的仔细审查和对案情的认真梳理再结合实地到企业了解的情况,渝北区检察院充分研究讨论后认为,虽然汽配公司此前因超标排污受到三次行政处罚,但这三次超标排污的事实都是发生在环顾公司运营污水处理站期间,污水超标的原因也不能归咎于汽配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因此,汽配公司、刘某不应当承担刑事上的不利后果。”戴萍认为。
此外,汽配公司是在超标排污的事实已经发生后,及时进行排查才发现超标原因,也并不具备污染环境的主观故意。因此,去年11月20日,渝北区检察院依法对汽配公司、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接受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今后要在污染治理方面加大投入,走绿色发展之路。”刘某当场表示。
听听市人大代表、承办检察官怎么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