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
申诉指南——刑事申诉须知
时间:2022-03-22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申诉;
4、不服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且经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复查的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但对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除外。
(二)请您根据上述不同层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进行申诉。
(三)请您在申诉时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四)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有代理人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书。
(五)请不要重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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