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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检察官】渝北:17余万元“水米子”非法捕捞,跨区域共护长江“生态圈”
时间:2024-10-23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水米子学名圆口铜鱼,这次涉案水米子价值近17万元,非法捕捞的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价值近70万元。检察机关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提供了刑事、行政、民事的全方位保护。”9月30日,法院对渝北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判决时,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杨熹表示。

检察机关是如何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生态利益的?又是如何护好长江“生态圈”事情还要从一次横跨渝川滇三省市的非法捕捞说起。

横跨三省市“捕运销”濒危野生鱼



“一名嫌疑人正驾驶载有野生保护鱼类的货车从四川攀枝花前往重庆……”今年1月,两江新区公安分局收到线索。


随后,两江新区警方在嫌疑车辆驶入辖区路段时将货车截获,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秦某,先后查获野生“水米子”399尾共计291.7斤。

经进一步深挖线索后,两江新区警方联合四川攀枝花警方,在四川攀枝花和云南丽江两地相继抓获胡某、刘某等涉嫌参与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

一条跨重庆、四川、云南三省市,集捕、运、销一体的犯罪链条逐渐清晰:1月9日晚间至次日凌晨,胡某刘某等人在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金沙江流域禁捕区域内,使用流刺网等禁用渔具捕捞圆口铜鱼,并将渔获物运送至四川攀枝花胡某的住处进行交易,以每斤80元-90元的价格出售给秦某,再经由秦某出售给重庆的水产品市场和餐馆。

3月,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实现“最优解”



受案后,渝北区检察院随即组成办案组,在审查刑事案件的同时,同步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涉案圆口铜鱼来源于野外种群,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杨熹介绍。

事实上,金沙江流域自2020年7月起,已实行十年禁捕。涉案的人员使用禁用工具流刺网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事办案分清主次,宽严相济尤为重要。经过审查后认为,驾驶员丁某的地位和作用相对次要。在考虑丁某的主观恶性、自愿认罪悔罪态度、愿意进行生态修复的积极性等情况后,办案组认为,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这笔“生态账”金额并不低。“对于涉案犯罪嫌疑人,不仅要刑事打击更要生态追偿!”杨熹说。

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2名涉案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被羁押于攀枝花市看守所,如何到庭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实现生态追偿成为办案的关键。

多次释法说理、联系当地检察官配合做好家属代理出庭工作、与其家属多方沟通……在办案组的努力下,2名未到案被告的家属代理出席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并先期履行了部分生态赔偿义务。

6月6日,渝北区检察院向渝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4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同时,向7名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697452元。

开庭期间,渝北区检察院与7名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代理人)达成调解协议:7人于2024年11月6日前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97452元及鉴定费用20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道歉。

今年9月,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秦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携手一体化履职,共绘长江上游生态画卷



鱼类“网捕过坝”,是指在鱼类繁殖季节,采用网捕方式在大坝下游捕捞野生鱼种,放入大坝上游区域,以增加库区种群数量,解决坝上和坝下鱼类群体间的遗传交流问题。


“按照国家政策,金沙江每年将组织人员开展‘网捕过坝’行动。胡某等人还利用‘网捕过坝’缺乏监管之机,将应该放生的圆口铜鱼藏匿并出售。”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组还发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

为更好地保护圆口铜鱼,办案组成员赴金沙江边,与云南省玉龙县检察院共同调查,发现当地渔政主管部门对“网捕过坝”监管不到位,并将该线索移交玉龙县检察院。该院已于8月20日立案调查,并与渔政主管部门展开磋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此外,在该案中,被隐匿的圆口铜鱼通过攀枝花市某客运中心托运业务发货至重庆。“客运中心可能存在托运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办案组认为。

经过调查,办案组针对客运中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制作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向攀枝花检察院征求意见后送达攀枝花市客运中心。客运中心立即整改并书面回复,按照检察建议要求从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教育等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整改。

以此案为契机,渝北区检察院还与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检察院会签合作协议,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共同巡查等机制,实现信息共通、经验共享、案例共学,增强跨区域生态保护日常工作协作配合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该院将以实现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整体保护为目标,依托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实现省内省外协同发力,进一步织密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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