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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体系改革】渝北:“公开听证+公益服务” 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轻罪治理新路径
时间:2024-05-28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5月16日,在九曲河湿地公园召开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胡某表示悔过。



今年1月,胡某以500元一趟的价格接受秦某(另案处理)雇佣,驾驶长安货车将圆口铜鱼从四川省攀枝花市运输至重庆市江北区“渔人湾码头”水产市场。经查证,涉案圆口铜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他并非猎捕行为的发起人和实际实施人,运输行为也是受他人雇佣和指使,地位和作用相对次要,应认定为从犯。”渝北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副主任杨熹介绍,综合胡某的主观恶性、自愿认罪悔罪态度、愿意进行生态修复的积极性等情况,该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经现场评议,达成一致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渝北区检察院建立的《关于系统构建“轻优+”轻罪治理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胡某将定期在九曲河湿地公园参与释法说理、法治宣传、协助巡河等社会公益服务。

“开展社会公益服务不仅是教育转化犯罪嫌疑人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的必要举措。”杨熹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开听证会的旁听人员为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而听证会只是渝北区检察院与两江新区司法局开展的检察司法联动共护生态环境活动的环节之一。

“犯罪嫌疑人胡某是否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如果我平时在钓鱼的时候,不知道这是珍贵鱼类该怎么办?”

……

活动中,承办检察官还就该案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梳理”到“社会治理”的延伸拓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一体推进治罪与治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不断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继续贡献检察力量。”渝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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