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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检察官】渝北:让长江非法捕捞者还清“生态债”,探索跨省异地劳务代偿新模式
时间:2023-03-27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渝北检察 【字号: | |

仲春时节,离渝千里的贵州省天柱县清水江河段,绿意葱茏,水波摇荡,鱼儿在水中尽情嬉戏。被不起诉人杨某甲、杨某乙在此化身巡河员,定期记录着这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诗意画卷,用足迹勾勒出一首生态保护的新曲。


事实上,这是渝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渝黔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推出的被不起诉人跨省异地劳务代偿的一项具体举措。而两人的“生态债”还得从2021年夏天说起。


撒了“渔网”落入“法网”


2021年1月,长江流域全面禁渔开始,作为长江支流的清水江贵州省天柱县段被划为10年禁渔区。

在野生鱼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下,当年5月至7月,一个跨省犯罪团伙以“电鱼+网鱼”的方式,在清水江贵州省天柱县段非法捕捞水产品7600余斤。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下,集捕捞、收购、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案件被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起诉。

一面是庞大数量的野生鱼被非法捕捞,另一面是有不少当地农民涉案其中,如何把案子办好?重庆市三级长江生态检察办公室一体化办案,共同为该案办理确定了“宽严相济+生态修复”的主基调。

去年4月,渝北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该犯罪团伙的12名成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杨某甲、杨某乙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保护长江生态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刑事打击也不能搞一刀切。杨某甲、杨某乙处于该地下产业链末端,只对自己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他们参与程度轻,捕获的渔获物少,又自愿认罪认罚,承诺修复生态,应当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宽处理。”主办该案的长江生态检察官杨熹介绍。


一次跨省域跨部门的创新探索


不诉不是“不诉了之”,生态修复在哪里被破坏,就应该在哪里被修复。

如何做到教育与挽救并重、如何保证赔偿和修复同时到位、如何实现生态效果和民生效果的兼顾?案子办完后,长江生态检察官们将非刑罚处置措施、认罪认罚制度和生态修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于是,一次跨省域跨部门的协作生态修复就此开启。

依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六地签署的《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渝北区检察院、天柱县检察院、天柱县农业农村局展开合作,迅速达成了协作修复生态的意向。但一项难题又出现在面前,杨某甲、杨某乙正是因为没有正规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条件也特别困难,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并没有赔偿能力,而该案其他人员则已经履行赔偿义务。这道公平正义和生态修复的双选题,让杨熹陷入了深深地沉思。

劳务代偿!一个念头闪过杨熹心头。禁渔工作不是贴贴标语、喊喊口号那么简单,也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让“捕鱼人”成为“护渔人”,生态环境功能不是也能获得替代性补偿么?于是,渝北区检察院、天柱县检察院、天柱县农业农村局又开始细致的工作,对照被损害的生态资源,调查当地的水域特点,参考当地的平均工资收入,为二人量身定制了“巡河护渔”的代偿方案:杨某甲、杨某乙每月巡河不少于15次(日),各自须承担巡河任务74次(日)和206次(日)。二人对该方案欣然接受。


上百次公益服务偿还“生态债”


春水清清,鱼翔浅底。今年2月27日,在天柱县清水江边举行的一场增殖放流活动中,杨某甲、杨某乙在当地渔政执法人员监督下,将7400余尾鱼苗投放入清水江流域。伴随阵阵水花,鱼儿顺着水流快速游入江中,并在此“安家落户”。

紧接着,二人开始了他们的巡河之路,用劳务代偿的方式补足剩余的环境损害赔偿价值。

“咔咔!”伴随着清脆的手机拍照声响,杨某甲、杨某乙将清晰的巡河照片上传至微信“护渔员工作群”中,标志着一天的巡河工作结束。

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围绕河段进行全面细致的巡查……像这样的劳务代偿公益服务,对杨某甲、杨某乙来说并非一日之事。

根据两人签署的《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长江生态环境公益服务承诺书》,从3月1日起,杨某甲、杨某乙自愿在天柱县白市镇清水江河段附近开展巡河。在天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渝北区检察院也开展了“云端”监督,定期检查二人巡河情况和打卡次数,确保劳务代偿履行到位。

此外,两人还在渝北区检察院与天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的长江保护宣传活动中进行现身说法,以本人亲身经历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配合渝北区检察院及天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相关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如分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等。

“经过检察官及渔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保护长江母亲河,积极修复本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我一定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生态环境公益服务!”面对杨某甲、杨某乙真诚的忏悔,远在千里之外的渝北区人民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们倍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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