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及辖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规定,现因工作需要,在35周岁以下的“备用库”人员中依次递补人员1名,经过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拟递补人员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3年3月31日-4月6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电话:67181640
来函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平支街3号
邮政编码:401120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访方式向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
(二)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者,将按程序聘用为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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