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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检察·新看点】“侵权者”变“合伙人”!三级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一体化综合履职促双赢
时间:2022-05-18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衷感谢检察机关热情接待、倾听诉求,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专业素养,为企业解决了难题……”日前,一封来自沂百公司(化名)的感谢信寄到重庆市检察院。

“侵权者”变身“合伙人”,这桩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通过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综合履行检察职能,以双赢结局画上了圆满句号。
刑事民事齐步走 三级联动办案

 

专家论证会现场


2019年1月,沂百公司发现部分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和购物软件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速易交规”的驾考软件。该软件的科目一、科目四辅导模块中,直接复制了沂百公司旗下驾考APP“沂百分”独创的音视频作品。


2020年7月,沂百公司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报案。2021年6月,该案被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在重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一分院指导下,渝北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依法审查了证据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同年10月,该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龚某源、占某等4人提起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知识产权类案件行政处罚、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和公益诉讼“一案四查”的办案机制,该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官也同步介入案件审查办理,并建议沂百公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便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


2022年1月,沂百公司诉讼代理人向市检察院提出希望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随后,在重庆市检察院指导下,市检察院一分院向市一中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3月18日,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商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和解金60万元,双方还将在后续驾考培训、交规咨询等方面开展合作。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促成和解实现共赢

 

观摩庭审现场

 

“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判刑入狱,家可能就散了。”该案被告人龚某源曾是沂百公司的加盟商。案发后,他心急如焚,坐立不安。


一番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后,渝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樊鹏飞判断,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之,沂百公司很可能无法挽回经济损失,4名被告人背后的家庭也可能陷入困境,将对企业的经营、矛盾的化解造成负面影响。


如何化解双方矛盾,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双方诉求?樊鹏飞表示,“相较于严肃惩处4名被告,沂百公司更倾向于挽回经济损失,这可能是一个突破口”。


“想方设法赔偿损失,才有可能获得对方谅解。”于是,樊鹏飞向4名被告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其主动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只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希望赔偿金可以分期支付。


得到肯定答复后,樊鹏飞又开始不厌其烦地做起沂百公司的工作,一个多月后,事情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双方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经检察机关引导达成和解,龚某源4人将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赔偿沂百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沂百公司则为其出具书面谅解书。据此,渝北区检察院对该4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4月22日,渝北区法院采纳渝北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源、占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20万元不等,且均适用缓刑。


制发检察建议 助力企业堵制度漏洞

这起侵权案件为何发生?企业制度还存在哪些亟待弥补的漏洞?今年2月28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诸多问题,渝北区检察院向沂百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指出,沂百公司对核心知识产权业务的管控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对涉案内容进行备案登记,对知悉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业务的加盟商法律风险防控不到位,导致公司的著作权被侵犯,市场份额被犯罪分子侵蚀,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


针对于此,《检察建议书》提出3条建议“亡羊补牢”。公司应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在充分熟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基础上,做好本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登记、备案、审查等。


“特别是要注意开发、申报、批准等不同环节的档案保管工作,为后续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维权、转让提供有力支撑。”樊鹏飞介绍,该院还建议公司加强对加盟商的约束管理,强化犯罪预防宣传和教育。“对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发明人、公司加盟商,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有违法违规苗头的人员及时谈话提醒。”


4月6日,沂百公司书面回复称,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知识产权权属做好登记、备案、审查,在加盟协议中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提醒、签订保密协议、违约金等内容,并加强对加盟商及公司内部人员的法治教育。


“我最近回访时得知,被告已支付首期和解金19万元。双方还准备合伙开设新公司,利用双方的优势合作共赢。”樊鹏飞欣慰地说。


2021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聚焦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以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体化综合履行为契机,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3件120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4件208人,追赃挽损2586余万元;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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