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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案例入选!“两高”联合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长江支流生态保护 违法围堰养鱼 确认违法

【基本案情】

龙溪河系长江一级支流,其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河段河道于20世纪80年代修建了多处围堰用作鱼塘养殖,并取得相关证照。但养殖证件过期后仍有7处围堰未及时拆除,其中2处至案发时仍在违法围堰养鱼。前述鱼塘共侵占龙溪河河道总面积约2.4余公顷,距该区饮用水源取水点距离约554米,侵占龙溪河河道及水域、岸线资源,影响河道行洪,并存在污染饮用水源的风险。

【诉前程序】

2022年2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经群众举报发现该案线索,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遂将线索上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市检一分院)。重庆市检一分院于2022年5月5日对长寿区水利局、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寿区农委)立案调查。经走访长寿区河长办、水利等部门,询问违法行为人,调取相关书证等,查明前述围堰养鱼塘已违法存续十余年,其中2处仍持续违法养鱼。

2022年5月10日,重庆市检一分院、长寿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听证会,听取长寿区水利局、长寿区农委及当事人代表意见建议,形成初步整治共识。5月16日,重庆市检一分院分别向长寿区农委、长寿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龙溪河流域围堰养鱼侵占河道、无证非法养殖进行综合治理。

2022年7月7日和12日,长寿区农委、长寿区水利局分别书面回复称已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计划于2022年11月底完成7处围堰拆除工作。

2022年10月,重庆市检一分院跟进调查发现,整改工作未取得实质性成效,于10月14日向长寿区水利局、长寿区农委送达工作函提示督促加快推进整改工作。但至12月8日,该院“回头看”发现,相关围堰仍未得到实质性整改。

鉴于侵占河道、违法养殖是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独立违法行为,长寿区水利局、长寿区农委作为负有不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未对上述两个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整改,均存在未依法履职的情形,2022年12月26日,重庆市检一分院分别对长寿区水利局、长寿区农委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长寿区水利局对案涉围堰养鱼塘侵占河道水域及岸线资源的情形进行监管治理、长寿区农委对案涉违法围堰渔业养殖进行监管治理。

【裁判结果】

诉讼过程中,长寿区水利局、长寿区农委于2023年2至3月完成7处围堰养鱼塘拆除工作,商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4月17日,重庆市检一分院经现场勘查等方式确认7处围堰已完成拆除整改工作。

2023年5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检一分院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长寿区水利局、长寿区农委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长寿区水利局、长寿区农委对案涉违法行为在较长时间内未依法督促整改,但考虑有历史原因、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检察机关变更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且可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于2023年6月27日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历史遗留的围堰养鱼侵害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经检察建议、发函督促仍未有效整改,致使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结合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完成整改情况,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变更诉讼请求,并最终确认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强化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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