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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06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的主要职责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案件和公诉案件,民事抗诉等案件。并通过检察活动惩治犯罪,解决民事及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本院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侦查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10个部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8.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948.06万元,比2017年减少2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1.06万元,比2017年减少9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由原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社保基金发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考核奖金预算由预估数调整为市人社局核定数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7万元,比2017年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是是支出结构调整,将原项目支出的事项调整到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办案技术设备购置等重点工作等重点工作。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4.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统一了公务车运行费标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5.37万元,比上年增加135.14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7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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