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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嘉陵江重庆境内的干流江域是禁渔区,禁止任何形式捕捞作业。
2018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杜某等三人先后两次到重庆合川古楼镇沙嘴村嘉陵江下码头附近,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净重157.2公斤,后被抓获。经重庆渝北检察院审查起诉,杜某等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虽然杜某等三人已获罪并服刑,但被其破坏的渔业资源环境尚未修复,他们应该承担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尚未履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7月20日,一分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2018年9月,一分院在媒体上刊发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组织来提起诉讼。
“杜某等三人应该如何承担修复责任,渔业资源环境损失应该如何确定,修复费用应该如何认定,成为检察官起诉索赔的关键。”据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刘昌强介绍,他们积极联系合川渔政部门,精心挑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确定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该案进行评估鉴定,并先后多次与鉴定专家、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询问周边的居民附近水域和常见鱼类的等情况。
在固定证据和评估论证后,2019年3月20日,一分院对杜某等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9月18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一分院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令被告赔偿因采取电击方式捕鱼造成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12934元,或向嘉陵江流域放流规格10cm以上的鲢鱼、鳙鱼等12000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备注:典型案件来源于2020年6月4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提起公诉3650人,公益诉讼立案3327件,重庆检察晒出生态环境保护“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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