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案件和公诉案件,民事抗诉等案件。并通过检察活动惩治犯罪,解决民事及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诉讼监督局、综合业务管理部、反贪污贿赂局、司法警察支队、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和驻蒲吕中心检察室、驻安居中心检察室、驻平滩中心检察室、驻永嘉中心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0.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0.95万元,比2016年增加41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0.58万元,比2016年增加873.1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政策增资因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0.37万元,比2016年减少457.8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办案经费、装备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费、中心检察室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9.82万元,比2016年减少5.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2万元,比2016年减少5.1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是因为车辆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8.7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0.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