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是基层国家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内设1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监督科、案管科、职侦局(拟转隶)、法警队、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和驻蒲吕中心检察室、驻安居中心检察室、驻平滩中心检察室、驻永嘉中心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4.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4.11万元,比2017年减少21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11万元,比2017年减少149.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由原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社保基金发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考核奖金预算由预估数调整为市人社局核定数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水电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3万元,比2017年减少67.37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将原基本支出事项调整到基本支出中。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8万元,比2017年减少1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17年减少11.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统一了公务运行费标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9.37万元,比上年增加130.59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收支总表
表7:部门收入总表
表8:部门支出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