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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铜梁:“被结婚又被离婚” ,检察监督为她“正名”
时间:2024-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你们帮我找回了自己的名字、自己的人生。现在领了结婚证,我终于可以开始新生活了。”近日,铜梁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陈思寄来的喜糖和感谢信。而在不久之前,她还深陷“被结婚又被离婚”的难题。

年近四十的陈思是云南巧家人,今年春节,在外打拼多年的她打算和男友步入婚姻殿堂,在老家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却被告知自己是“再婚”,要提供离婚证才能办理新的结婚手续。工作人员调取了民政系统的婚姻登记信息,显示陈思于2005年在原重庆市铜梁县与向强登记结婚,一年后又被起诉离了婚。“头婚变二婚”,陈思哪里说得清?今年3月,陈思来到铜梁区民政局自证“清白”。民政部门将该线索移送到铜梁区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调阅审查了陈思与向强的婚姻登记档案,发现结婚登记照片上的“陈思”另有其人。这个“陈思”又是谁?经公安机关协助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比对,发现和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的夏玲相似度极高。二人怎会“张冠李戴”?经检察官询问,终于查清陈思当年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的事实。夏玲为何冒名顶替?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奔赴千里,前往云南巧家实地走访。

翻越重重大山,来到坝子,检察官在排排相连的老屋中找到夏玲老家。屋内阴暗潮湿、空气不畅,夏老伯抽烟回忆:“女大不中留,家里条件差,娃15岁离家,没领身份证……”

检察官询问向强,逐步还原真相。2005年,15岁的夏玲经介绍认识向强,随其回男方老家原铜梁县共同生活。因未到法定婚龄,夏玲冒用陈思身份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因家庭琐事矛盾消磨,一年后,夏玲不辞而别。经向强起诉,2006年11月,铜梁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掌握了基本情况后,检察官又做了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夏玲离开铜梁后,已将户口迁到四川省金阳县,并以其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在当地登记结婚。成年后的夏玲生活安稳,被冒名的陈思却“头婚变二婚”,对其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

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思也曾多方奔走,试图通过民政部门、诉讼途径撤销“被结婚”“被离婚”,但由于诉讼时效、举证难度等问题,却难以为自己“正名”。

“我的名字被偷了,我的人生被偷了。结婚证上的不是我,离婚判决书上的不是我,但我要怎么证明啊……”无奈之下,陈思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检察官身上。

“冒名登记案件的难点往往在于证明冒名行为的存在。我们还原了全过程,但这只是第一步。”检察官解释道,大多数冒名婚姻登记案件都是通过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但该案要“撤”的不止于此。

当年向强以陈思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据此事实作为裁判依据,判决向强与陈思离婚。判决一日不改,陈思在法律上就仍然算“离异”。为陈思“正名”,不但要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还要纠正错误的事实认定。

确认了该案中冒名登记婚姻的事实后,今年4月,铜梁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撤销陈思与向强的婚姻登记。行政部门随即依法撤销,持续了二十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宣告结束。

“假结婚”撤销了,检察履职并未终止。今年5月,铜梁区检察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月23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撤销了原审判决,准许原审原告向强撤回起诉。“被结婚”“被离婚”的难题被逐一破解,陈思终于恢复了单身。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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