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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案】铜梁:自行补充侦查,庭审现场普法
时间:2023-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过有让行标志的十字路口,觉得速度不快就不减速,进了路口看到来车,再踩刹车也来不及了……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因驾驶人违规超车,造成一人死亡、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自行补充侦查完善“最后一块拼图”,适用认罪认罚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立体还原案发现场,以案释法现场普法,让庭审现场成了普法课堂。

2022年5月31日清晨,肖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通过环城路口,因未减速让行撞到另一小型普通客车,另一小型普通客车被撞开后又撞到路边行人张某某。双方车辆受损,张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肖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肖某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事后垫付了医药费及部分丧葬费8万余元。

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后,铜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冉劲带头办案。审查中,冉劲检察长发现肖某某曾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尽管复核结论决定予以维持,冉劲检察长还是决定走进案发现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冉劲检察长来到现场,发现肖某某经过的十字路口,让行标志及30的限速标志赫然在目,车速鉴定案发时肖某某却开到了44km/h。冉劲检察长又查看了交通事故现场监控,确认正如责任认定,肖某某在途经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未减速让行,且超速行驶,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随后,冉劲检察长补充询问了其他案件当事人,一步步把零碎的证据拼成完整的事实,完善了证据体系的“最后一块拼图”。并了解到肖某某已和张某某的亲属达成补偿承诺书,又自愿额外赔偿6万元,取得了张某某亲属的谅解。

肖某某认罪认罚,铜梁区人民检察院遂委托湖北省巴东县司法局,就肖某某的家庭社会关系、收入来源、社会危险性、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肖某某一家均为农民,全家的生活开销、两个儿子的学费、以及大儿子每年治眼疾的一大笔医药费,都靠肖某某打工挣钱。肖某某本性不坏,虽有危险驾驶的刑事前科,但此次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又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巴东县社区矫正工作局调查后建议对肖某某适用非监禁刑。


2月6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冉劲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铜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浩担任审判长,人民监督员和相关人员参加了案件旁听。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即使被告人最终承担了法律责任,但一条鲜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庭审过程中,冉劲检察长围绕发、破案经过、交通肇事的事实、量刑情节等方面充分举证,当庭播放交通事故监控还原案发现场,零距离普法把普法课堂搬进庭审现场。肖某某流下忏悔的泪水,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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