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渔业生态资源保护案件办理力度,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治理质量不断改善,近日,铜梁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督促四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增殖放流共计431公斤鱼苗,修复因其违法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据了解,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叶某某、段某某和郝某、董某某、罗某某分别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导致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遭受破坏。
铜梁区检察院收到移送案件后,积极沟通主动对接,经由行政机关拟定协议,2022年5月至10月,在铜梁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分别与四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四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对其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后果,并按照修复方案自愿出资人民币共计9200元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随后,四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向辖区某渔业养殖场购买鱼苗,并由该养殖场负责现场放流。在铜梁区检察院检察干警的协助下,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监督几名当事人和养殖场工作人员将一袋袋装有鲜活鱼苗的塑料袋搬至增殖放流点,活蹦乱跳的鱼苗顺着放流道融入大自然的怀抱。
2022年以来,铜梁区检察院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截至今年12月,共受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