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人人有责。地里的鸟儿你不要网,河里的鱼儿你不要网。”六月初夏,一支由村民组成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队出现在了铜梁区白羊镇石船村的田间地头、池塘河边。
从夫妻俩非法结网捕鸟到村民们撤掉“心网”知法守法,这样的转变,源于铜梁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案后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今年1月至3月春耕期间,石船村村民熊某和刘某夫妻俩在自家庄稼地里安装了四张粘网,捕捉到一只红嘴蓝雀、一只乌鸫、一只鹨鸟。经鉴定,红嘴蓝鹊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熊某二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猎野生动物,已违反狩猎法规,涉嫌非法狩猎罪。
4月24日,该案被移送至铜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地政府虽在各村及场镇发放张贴了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和禁猎期的宣传资料,但熊某和刘某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更别谈知法懂法了。”承办检察官、铜梁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谭雪莲认为,该案不能简单“一诉了之”。
考虑到熊某和刘某主要为了保护庄稼而布网粘鸟,主观恶性小,捕获鸟类数量不多,又系初犯偶犯,铜梁区检察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村民保护庄稼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们的方式终究不合法。”谭雪莲表示,靠拉网保护庄稼的方式对野生动物造成了无差别伤害,不真正解决根本矛盾,日后或许仍有少数人以身试法,破坏生态环境。
进一步走访调查中,检察机关了解到当地非法狩猎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难以直接“吃透”宣传物料,因此相关法治意识淡薄,若要村民们真正认识到非法狩猎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不但要撤掉鸟网和渔网,还要把他们的“心网”也撤了。
5月30日,铜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海燕带队来到石船村,举行了一场村民家门口的听证会。区人大代表、石船村党支部书记、石船村三社社长担任听证员,同时组织了周边村落的村民前来旁听。
“我国刑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乡亲们,大家平常可以采用扎稻草人、装驱鸟器等方式达到驱鸟效果,科学又环保。”
……
听证会上,熊某和刘某现身说法。同时,长江生态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普及长江十年禁捕政策、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等法律知识,并将提前向林业专家了解到的环保驱鸟方式推广给村民,让村民们切实感受到农业生产和保护野生动物并不矛盾。
在检察官的耐心释法下,村民们纷纷表示将汲取该案教训,积极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6月17日,长江生态检察官再次来到石船村对该案进行回访,发现熊某和刘某已主动加入了村里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队,成为了法治宣传的志愿者。
今年以来,铜梁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积极联动区农委形成生态修复磋商机制,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截至今年6月,共受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0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下一步,我们还将内联公益诉讼部门,加大保护辖区内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力度,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外延相关行政部门,共建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衔接协作机制,给辖区内的野生动物拉起一张严密的‘保护网’。” 李海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