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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者无力承担损害赔偿怎么办?
时间:2022-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刚刚过去的11月是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在全市自然保护地、解放碑等核心商圈、重庆北站等公共交通站点,“关爱野生动物,守护山水之城”的主题海报随处可见。而在铜梁区二坪镇二郎村,60岁的罗某某正沿着水田进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巡查,并将巡护场景拍成小视频发给该村村民委员会。罗某某是在履行和检察机关达成的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这是他继4月重庆市爱鸟周之后的第二次巡查。

 

事情还要从一起非法狩猎案说起。2019 年 12 月 17 日晚,安居镇龙兴村社干部在巡逻中发现了在路旁水田捕猎的罗某某并报警,随后,铜梁区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将罗某某抓获,并对其之前猎捕的 237 只蟾蜍进行了扣押。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罗某某捕获的237只蟾蜍均为中华蟾蜍,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罗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0年4月29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虽然罗某某承担了刑事案件,但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铜梁区检察院检察三部就罗某某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方案等,积极咨询西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副教授段彪。“蟾蜍具有很高的药用和科研价值,已列入‘三有’野生动物名录。蟾蜍在保护林木、农作物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滥捕滥杀势必对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造成破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鉴定,罗某某非法猎捕蟾蜍的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为 32443.52 元。2020年11月20日,铜梁区林业局拟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特申请检察机关协助进行损害赔偿磋商或者支持起诉。

 

“环境有价,损害严惩”,然而检察机关了解到,罗某某家庭为建档贫困户。“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还是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也会大打折扣。鉴于罗某某已经缴纳了生态损害修复费5000元,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大局出发,我们决定让罗某某以开展义务劳动的形式承担剩余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承办检察官、铜梁区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莫紘介绍道。

 

2020年12月3日,铜梁区检察院应邀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上,铜梁区林业局参会人员表示,“保护野生动物,向非法狩猎说‘不’。我们的意见是,一个爱鸟周,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就让罗某某来宣传、来巡查,承担起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铜梁区林业局与罗某某签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

 

11月的一晚,检察干警连同铜梁区林业局工作人员来到二郎村,随罗某某进行巡护,查看是否有人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随着巡查行动的深入开展和干警们的释法说理,罗某某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不禁老泪纵横,“但愿我的亲身经历,可以给大家一点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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