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王强来到大足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大足区检察院立即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对该案系列生效民事调解书进行审查。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并提请重庆市检一分院抗诉。
重庆市检一分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蒋娟在查阅杨某乙等人的欠款纠纷案卷宗资料时,发现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某乙的父亲杨某甲。“儿子起诉父亲的公司,这样的行为有些不合常理。”
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异常浮出水面:两家公司债务较多,却单独对杨某乙等人的债务足额清偿;杨某乙等人分别提供的三份承包合同、调解协议高度雷同;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快速达成协议并最终执行到位。
这些反常之处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重庆市检一分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大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组成办案组,对案件开展了全方位调查核实。
案件的突破口在哪里?办案组深入分析后,决定循着错综复杂的工程承包关系进行调查核实:首先查阅诉讼卷宗,梳理错综复杂的工程承包关系及车位产权变更的时间表;随后向关联当事人询问,确认是否存在造假的主观故意;最后向多部门核实,全面固定承包协议、结算清单等一手资料。
“我完全不知道这个项目,而且建设合同和调解协议上面的字都不是我签的。”当办案组几经周折,联系上敖某乙时,他急切地表示自己莫名被卷入其中,愿意配合将车位退还。
办案组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查证相关文书材料等均存在伪造签字的情形。检察官询问参与车库建设、绿化工程的多名工人得知,真正的施工方为王强,他们并不认识杨某乙等人。至此,办案组基本可以确定,杨某乙等人的欠款纠纷案实为虚假诉讼,遂于2024年6月将线索移送至大足区公安局,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杨某甲等人到案后,相继供述了虚假诉讼的事实。
原来,杨某甲、敖某甲、肖某甲全额出资,与A公司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依托B公司于2013年承建了某楼盘项目。后项目经营不善,在得知楼盘项目的部分车位被执行给A公司的债权人后,三人害怕剩余的车位也被执行给他人,于是以杨某乙、敖某乙、肖某乙(为杨某甲等人的子女)的名义分别与B公司签署三份内部承包协议。同时,杨某甲等三人还委托所谓的“专业人士”杨某某负责参与起诉、开庭、审理和调解。
2024年12月,杨某甲等三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移送至大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月,重庆市检一分院以“原民事调解书有错误,依法应当撤销”为由,就杨某乙等人的民事调解协议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撤销相关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