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初中生的小兰因与同学王某产生矛盾,同学小敏便打着“匡扶正义”的旗号,匿名向校园“表白墙”发帖对小兰进行诽谤。该“表白墙”的管理者青青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上述内容公开发布。很快,该条帖文引起了同学们的围观和讨论,甚至“人肉”出了小兰的个人信息。
一时间,小兰被卷入了舆论的风暴中心。网上的跟帖和现实中的风言风语,让她不堪重负,身心疲惫。不仅情绪低落,对生活学习也产生消极情绪,不愿去学校,也不愿和同学交流,心理问题逐步显现并加剧,导致身体不适症状,而对于诱发小兰身体不适背后的心理障碍,学校和家长并不知情。
转机出现在2023年。在一次在校学生心理筛查中,数据提示小兰心理异常预警。经医院诊断,小兰患上了重度抑郁症。随后,小兰辗转多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在这期间,小兰的家人向学校求助。由于涉及网络欺凌,学校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了先期处理,同时建议小兰报警。
2023年5月,小兰家人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案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已过治安案件6个月的追诉时效,决定终止调查。
陷入迷茫的小兰一家在朋友的建议下,来到沙坪坝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将本案转介给沙坪坝区检察院“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莎姐”检察官认真倾听了小兰家人的诉求,认为小兰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网络诽谤致重度抑郁,维权能力较弱,决定立案审查。
被告是谁?被告的真实身份如何确定?怎样才能既最快消除影响,又能完整保存网络证据?诸多挑战一一摆在了检察官面前。
承办检察官陆续走访询问了小兰及其家人,学校老师、同学、相关职能部门、小兰就诊过的多家医院以及公安机关,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和小兰的病情。经过初步的证据梳理,承办检察官决定启动“未检+”办案机制,通过多部门协作,寻求案件办理的最优方式。
“公安机关虽然终止了调查,但仍进行了初步取证。”承办检察官表示,这也为我们办案提供了支持。承办检察官依托“侦协办”的平台、枢纽作用,借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等,明确了小敏、青青等人的身份信息。
明确了被告的身份,那网络上的帖文和评论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向检察技术借力。承办检察官严格比对审判机关对电子证据的各项要求,依托“未检+检察技术”办案模式,由检察技术部门运用专业取证设备,在对小兰手机进行清洁性检查后,依法固定“表白墙”上的侵权贴、评论、点击量、转发量等内容,并获得法院认可。
证据固定后,为减少帖文对小兰的负面影响,删帖势在必行。但校园“表白墙”管理者青青表示,自己已将管理权限转交他人,现已无权删除“表白墙”上的帖文,也不愿意联系新的管理员删除帖文。
原来,小敏发布帖文的校园“表白墙”实际上就是青青自己申请的个人社交媒体账号。虽然套用了“校园”二字,学校却毫不知情,青青将社交媒体账号ID名称改为学校名称,加上学校同学为好友。学生们如有消息发布,就会私信给青青,青青同意后,就将消息发布在冠以学校名称的校园“表白墙”上。也正因为账号属于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在校园“表白墙”上的内容只由社交媒体管理者或者“表白墙”管理者进行管理和删除。
在删帖受阻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依托“沙坪坝区网络保护法治工作站”,通过网信部门,与校园“表白墙”所在社交媒体管理员取得联系,推动社交媒体管理员删除了相关侵权帖。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2023年12月29日,小兰以名誉权遭受侵害,导致其身心健康受严重影响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2024年2月27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察官到庭支持公诉,并发表意见。5月28日,法院判决小敏、青青以书面形式向小兰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小兰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卸下心结的小兰及其家人也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积极接受妇联、卫健委开展的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小兰的心理状况日渐好转,也回归校园努力学习。
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校园欺凌问题,该院向区教委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监督区教委督促辖区学校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校园欺凌防控机制。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以网络校园欺凌案件为蓝本,结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精心制作了《祸起“校”墙》法治课,并在全区推广。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