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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时间:2020-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展诉讼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设立有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检察七部、大学城检察室、政治部、办公室等10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4,032.73万元,支出总计14,032.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万元、下降0.6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后支出减少。本单位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1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7.33万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9.9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8,832.83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1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中央政法专款支出了一部分。其中:基本支出4,012.92万元,占74.24%;项目支出1,392.07万元,占25.7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62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09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后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99.4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0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后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51万元,下降5.3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后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1.52万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离退休健康修养费、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退休“中人”费用(即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9.5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06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消化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6.58万元,增长13.41%。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离退休健康修养费、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退休“中人”费用(即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06万元,下降46.3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消化以前年度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561.91万元,占84.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8.96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离退休健康修养费、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退休“中人”费用(即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2)教育支出6.95万元,占0.1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9.17万元,占9.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95万元,增长15.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52.45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44.48万元,占2.6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1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7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26万元,增长12.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以及公积金调基。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4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7.97万元,下降49.4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划出职侦人员23人,并减少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95万元,下降71.83%,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未购置公务车,并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2.33万元,下降73.6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5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74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办案出行、机要文件交换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61万元,下降73.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78万元,下降60.1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5.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各区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4万元,下降59.5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人员,把控接待标准,压缩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2万元,下降55.3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人员,把控接待标准,压缩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2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98.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7.97万元,下降49.49%,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大学城监察室建设装修费,且监察体制改革后划转23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69万元,下降31.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培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6.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6.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办公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3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372.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初步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聘用制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已全部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7.5万元,执行数为22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下一步,本单位将继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各项目推进力度,定期清理分析,确保资金执行到位。同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534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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