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室、辖区各基层院:
我院与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于 2021 年 5 月签订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协议》不符合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机关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检察权运行,经研究,决定对该份协议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