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建立批捕、起诉、公益诉讼一体化和类案集约化办理机制,深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立足检察职责,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主动护航经济发展大局、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为全区“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示范区”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有检察一部(办理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财产权利、危害国防利益等犯罪案件)、检察二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检察三部(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四部(刑事执行检察)、检察五部(金融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检察六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七部(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八部(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财物后勤、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政治部(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宣传教育等),另设后勤服务中心,共计11个部门。
(三)人员构成
本单位有行政在职人员9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8人,共计101人;另退休人员3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5,224.45万元,支出总计5,224.4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1.09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搬迁至新办公楼,年中追加购置家具经费。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797.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33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新办公大楼家具购置经费,二是追加1人死亡抚恤金和5人司法救助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5.29万元,占88.9%;其他收入532.4万元,占11.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26.7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191.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4.85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设立“江北嘴金融检察办公点”,办公用房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等增加;二是承建全国首个省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的资金;三是建成新办公大楼搬迁费用、后续修缮费用。其中:基本支出3,426.64万元,占66.0%;项目支出1,764.82万元,占34.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3.77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成本增加,二是2019年度建成新办公大楼搬迁费用、后续修缮费用,承建全国首个省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的资金,设立“江北嘴金融检察办公点”,办公用房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等增加,该费用均为单位自行承担,其他检查支出大幅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77.9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4.56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成本增加,二是2019年度建成新办公大楼搬迁费用、后续修缮费用,承建全国首个省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的资金,设立“江北嘴金融检察办公点”,办公用房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等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65.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93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新办公大楼家具购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3.4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新办公大楼家具购置经费,二是追加1人死亡抚恤金和5人司法救助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6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08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新办公大楼家具购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5.95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新办公大楼家具购置经费,二是追加1人死亡抚恤金和5人司法救助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2万元,下降99.1%,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成本增加,二是2019年度建成新办公大楼搬迁费用、后续修缮费用,承建全国首个省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的资金,设立“江北嘴金融检察办公点”,办公用房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等增加。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612.67万元,占8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3.47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新办公大楼家具购置经费、5人司法救助金和目标绩效奖等。
(2)教育支出6.30万元,占0.2%,与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3.31万元,占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8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追加1人死亡抚恤金、退休一次性奖励金和健康修养费等。
(4)卫生健康支出130.91万元,占3.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34.62万元,占3.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26.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65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目标绩效奖、退休一次性奖励、健康修养费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3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6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切实把“过紧日子”精神落实到办公办案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租赁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32万元,下降76.0%,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财政厉行节约要求,车辆管理更趋合理高效,且2019年度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用均为上年度充值的油料余额,公务车辆运行经费大幅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16万元,下降76.8%,主要原因是: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车辆管理实行软件预约审批用车,更趋合理高效,公务车辆维护成本大幅降低,今年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用均为2018年充值的油料余额,公务车辆运行开支大幅减少;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访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0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65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车辆管理实行软件预约审批用车,更趋合理高效,公务车辆维护成本大幅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4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用均为2018年充值的油料余额,公务车辆运行开支大幅减少。
公务接待费2.33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7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配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4万元,增长2,488.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联合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建成全国首个省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以及江北嘴金融检察办公点,全国多个省、市检察院领导、同事和专家先后莅临检查、交流,接待人次较去年有所提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公务车保有量为18辆,未新购置公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66人,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40.38元,车均维护费0.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6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公务车辆使用,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等。
此外,本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召开大型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52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是本年重点培训方向为针对各部门不同业务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未组织统一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8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18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7.48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主要用于采购新办公楼家具,公益诉讼调查取证专用仪器、设备,办公用电脑、扫描仪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3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制定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障本单位依法履行起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用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起公益诉讼、打造“莎姐”品牌、开展案件规范化建设、对重大案件、提升法律宣传工作水平以及为驻所检察室、中心检察室的办案提供经费保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专项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姿姿 023-67560528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 预算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年度总金额: | 333 | 333 | 333 | 100% | |
其中:市级支出 | 333 | 333 | 333 | / |
补助区县 | 0 | 0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为我院办案业务所需,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依法履行起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工作效率,为案件办理提供经费保障。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案件办理进度 | | 100% | 100% | |
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 | | 合格 | 合格 | |
检察“名片”宣传效果 | | 95% | 95% | |
其他说明 | |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3万元,执行数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案件办理提供经费保障,二是有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起公益诉讼、打造“莎姐”品牌、开展案件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律宣传工作水平。发现的问题:指标细化程度不够,原因是设置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前未对业务部门办公办案情况了解,各业务部门使用统一的绩效指标没有针对性。下一步改进措施,细化绩效指标,针对各业务科室设置目标清晰、符合实际要求的绩效指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56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