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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内设机构12个,即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另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804.6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804.62 万元,比2016年增加43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6.37万元,比2016年增加445.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政策性因素形成,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68.25万元,比2016年减少5.75万元,减少原因为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办案等重点工作支出。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3 万元,比2016年减少18.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7 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6万元,比2016年减少0.44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6年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无更新换代。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15.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7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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