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有以下四类: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2.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4.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者行政执法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