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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9日在重庆市江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松林

 

各位代表:

我代表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今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区政府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司法办案,严密检察监督,严谨推进司法改革,严正纪律作风,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新的发展亮点。

一、坚定不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一)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围绕功能性金融中心极核区建设,成立金融犯罪专业办案团队,加强与金融主管单位及金融企业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11人,起诉1726人。如针对快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互联网创新发展为噱头传销3亿余元案,及时固定证据依法起诉,有力打击了金融传销类犯罪。积极维护网络金融公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秩序,批捕非法经营、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614人,起诉1215人。如起诉了杜振利用阿里巴巴旗下蚂蚁花呗互联网金融公司管理漏洞,非法套现470余万元案,李其隆等五人以伪造车贷合同方式,诈骗银行贷款400余万元案。积极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由检察长牵头的金融工作服务调研小组,深入区金融办、江北嘴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深入调研,准确分析发案特点、趋势,查找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形成金融犯罪调查专项报告,为党委、政府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二)服务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继续深化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危害食药品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26起诉1319如监督移送了钟建国姚华林在禁渔期非法电鱼批捕了刘斌等人针对学生群体非法销售三无眼贴200余万元案。强化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77件,已判决胜诉62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开展,深入学习办案程序规范,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下,主动走访收集重点领域案件线索,排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线索5件,立案调查3件。

(三)服务民营经济及产权保护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具体措施,强化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及产权司法保护。共起诉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46人;对涉企犯罪,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规范、文明办案,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结合办案深入分析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特点、规律,发布经济类犯罪典型案例9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帮助企业提高抵御防范风险能力。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专题讲座、法律咨询11次,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助力支持。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一)积极营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

集中精力保安全促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批准逮捕713840人,提起公诉13871734人。深入开展渝安2、打击网络政治谣言、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行动,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恶性暴力犯罪40人、起诉100人,批捕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型犯罪476人、起诉788人,批捕涉枪涉爆、黄赌毒犯罪217人、起诉376人。如批捕了马式平故意杀人案、祝云峰等五人电信诈骗案、黄前强等四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涉案千万元案。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对维稳工作的从严要求,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建立涉检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扎实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排查,认真落实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案件回访、检调对接等工作制度,积极推动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制度化、常态化共解决各类信访申诉192件,妥善处理缠闹访2件,无涉检信访积案,切实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严格把握打击犯罪工作要求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123人、不起诉146,积极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围绕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出台了《江北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对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执法规范等方面进一步予以细化共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34人,进一步提升了检察监督实效。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莎姐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普法活动,在十八中、铁山坪街道、五宝镇等开展各类普法宣传20余次,赠送莎姐漫画书等宣传资料3000余册。联合社会公益组织,开展了我市首例青春再出发·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与维权公益项目,引入司法社工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1名莎姐检察官被评为全市优秀莎姐法治课讲师

(二)保持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

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拥护、服从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国企腐败等领域,保持办案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19人,较去年上升18.75%,比全市检察机关增幅高8个百分点。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61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3%。如立案查办了重庆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原拆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构违章建筑及装饰物,非法获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40余万元案。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国企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28人。如查办了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十六项目部班子成员7人共同贪污案。

从实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职务犯罪分析研究,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预防调查专项报告,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加强与江北区邮政局联系,利用邮政覆盖面广,投递网点多优势,采取邮政推送预防宣传资料方式,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项活动,积极构建“惩治腐败无禁区、预防腐败无盲区”的立体化防治网络。集中开展防范风险促廉洁宣传月活动,由检察长带队对机关、街镇、国企采取座谈、预防宣讲、共建廉洁单位等形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查询微信预约平台,为企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2630件,并同时发放警示宣传单,将预防宣传融入到查询工作中,促进市场廉洁准入、企业诚信经营。

(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建立片区联络检察官、案件信息共享、类案指导、联席会和检察监督档案等机制,增强检察监督实效。共依法监督立案7件,依法追捕9人、追诉14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启动证据排查9件,对证据不足不批捕52人、不起诉16人,有效预防了错案发生。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3件,得到改判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推动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共约见在押人员236人,纠正监管违法1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2件,办理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13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作用,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规14件。加强与区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联动,集中纠正了18名未执行刑罚罪犯,其中清理纠正了一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未交付执行罪犯,有力维护了刑罚严肃性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维护民生民利、促进社会和谐独特作用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03件,对已生效民事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建议提请抗诉7件,法院再审改变5件;清查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5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三、统筹推进司法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突出员额制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充分赋予检察官办案权限,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改革案件审批流程,明确检察辅助人员接受检察官领导、考核,切实让员额制检察官独立承担办案责任。今年以来,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的案件比去年大幅减少50%。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及时修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出台《跟庭考评工作办法》,建立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严格督促检察官规范履职。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对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对不规范、不当履职进行惩戒,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共办理案件6984人。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套改工作

(二)深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移送衔接程序、提供法律帮助程序、量刑采纳及开庭程序,完善值班律师制度,顺利推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商业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对接区法院设立的速裁法庭,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全部诉讼程序由检察官办公室完成,进一步提升了案件适用率和诉讼效率。今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77件,适用率为56.1%

(三)积极有序配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认真抓好案件侦结和线索清理工作今年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结移送公诉部门起诉,已起诉10件,一审作有罪判决6件。同时,选派精干力量对贪污贿赂案件重要线索进行初核,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移交区纪委,确保反腐败工作的延续性。主动配合做好反贪、预防队伍转隶工作,认真做好转隶人员思想工作,扎实开展人员档案、重大事项核实清查,稳妥做好案件线索、赃款赃物移交,坚决不留隐患。共确定25名政法干警,两个内设机构转隶。主动谋划,积极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司法衔接,成立职务犯罪专业办案团队,提前研判法律适用和具体工作衔接,确保监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一)着力提升政治素质。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为重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以党组中心组、支部学习,专家宣讲,开展十九大知识微信竞赛等形式,学懂弄通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动践行新思想,努力实现新作为。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意识形态领导责任制,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干警意识形态引导,严格程序标准完成机关党委和支部换届选举,深入推进四基一化管理,夯实基层党建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在窗口服务部门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作风、比服务,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激发干警责任、担当意识。

(二)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聚焦实战实训,举办江北检察讲坛、公诉论坛、模拟辩论等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15次,不断提升实战能力,侦查监督业务三人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岗位练兵品牌。深化检校合作,提升法律调研能力,成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市人大、市检察院等研究课题7项,在重点刊物发表论文16篇。加强干警素能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共组织各类脱产业务培训85次,1名干警被评为江北区第四届先进工作者4个集体、26人次受到市区表彰,2名个人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三)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执纪规定,认真落实廉政风险排查预警、廉政监督员、案件回访制度。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检务督查为抓手,严格自查自纠抓早抓小,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内部权力监督制约,出台《纪检监察人员列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个人事项的监督。围绕党纪、检察纪律,扎实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及时处理问题线索举报,促进了纪律作风建设全年未发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

五、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向区政协通报工作制度,专题报告了半年检察工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主动接受代表委员视察,认真对待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不断完善院领导与各街镇对口联络和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机制,深入各街镇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座谈会8次;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打击非法集资和微腐败等开展面对面交流3次。深入开展个性化联络,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民事行政检察宣传、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检企共建、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余次,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200余人次。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务公开,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认真办好检察门户网站、江北检察微信,主动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重要案件信息,持续做好案件信息查询和公开、网上律师预约等工作,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47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957份,网上办理律师辩护与代理申请246件次,便利群众诉讼参与。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恪尽职守、顽强拼搏,服务大局、检察业务、司法改革、机关党建、检察队伍等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加强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期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工作措施需进一步细化完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不完全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相对缺乏;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后,如何从机制上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工作措施还未健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市委八项战略行动计划三项攻坚战总任务,顺应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需求,不断拓宽细化服务江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举措,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示范院建设,争创全市检察科学发展排头兵,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进一步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作为检察工作总遵循总依据,牢牢把握和切实践行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新使命、新要求、新任务。

(二)细化落实服务发展举措。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八项战略行动计划三项攻坚战,紧密结合江北区发展实际,找准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做出有亮点、有实效的工作业绩。主动争取区委、人大支持,设立并尽快运行两江鱼复中心检察室,科学定位于服务发展前沿的高度,着力研究服务自贸区中新示范项目和两江新区发展平台的措施,扎实抓好推进落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指示,主动争取区委、政府支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稳妥有序推进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治理防范相结合的机制,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推进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突出打击网络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努力防范化解和依法处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债务、民间借贷等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和矛盾。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拓展覆盖面,增强渗透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对权力的检察监督、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四)加强高素质过硬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意识形态引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落实和推进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完善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对一流专家型检察人才的引进力度,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和智慧检务建设。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的衔接机制,坚持严惩腐败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积极融入智能江北发展,高水平谋划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关心支持下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新办公楼建设,深化提升检察文化内涵,展现新形象。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办案中的深度运用,努力实现办案信息化、智能化。

(六)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满意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与街镇人大、政协地区委员组全面、直接、经常性的联系工作机制,增强联络工作及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办案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征程实现新作为。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按照把工作做实做稳、案件办准办好、党建抓细抓长、队伍带精带强的工作要求,以钉钉子精神,努力实现强项更强、弱项变强,培育亮点、打造品牌,创新带动、全面提升的总体工作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平正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作报告中相关名词说明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第2页)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支持起诉(第2页):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益诉讼(第2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决定》主要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莎姐”检察官(第4页)“莎姐”是重庆市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检察官的代称。主要由女检察官组成,立足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实现保护帮教预防功能。同时,“莎姐”检察官也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载体,面向全社会进行普法宣传。

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虚假诉讼(第6页)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第7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基一化”管理(第8页)江北区委组织部提出实施党内政治生活四基一化管理,以“基本责任、基本动作、基本程序、基本资料、信息化”为主要内容切实推进中央、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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