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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6日在重庆市江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经顺

 

各位代表:

我代表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为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示范区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牢牢把握稳定大局,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定不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坚决讲政治、顾大局,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921168人,批准逮捕75594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021997人,提起公诉11831585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恶性暴力犯罪26人,起诉2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型犯罪487人,起诉736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314人,起诉360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格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20人,不起诉151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坚定不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全力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批准逮捕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8人,向区公安分局移送涉恶线索2条,检察长带头领办涉恶案件2。如办理了杨某某等3人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涉恶案。坚持不拔高、不凑数,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由涉黑涉恶案件改为普通案件起诉17人。

坚定不移防范化解社会风险。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162件群众来信来访,采取书面、约访、回访等方式,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针对套路贷P2P网贷等社会风险,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9份,撰写《情况反映》20余篇,推动解决管理薄弱问题,全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普法宣传20余场次,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护航经济发展大局

护航经济金融平稳发展。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战略任务,加大对经济金融、重大项目、创新驱动等领域的司法保障力度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5158人。设立江北嘴金融检察办公点,建立预防宣传、金融服务等工作机制,走访调研金融企业18家,开展金融服务、宣传10次,贴身服务金融机构,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金融检察办公点被区委、区政府纳入江北嘴金融核心区统一规划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市检察院贺恒扬检察长等先后实地调研,予以充分肯定。强化金融办案,加强与区监委、区金融办、区税务局等单位沟通协作,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预防金融犯罪工作办法》《关于惩处洗钱犯罪工作办法》等机制,着力构建精准化、一体化、专业化金融办案体系。共办理金融案件60105人,追赃挽损30余亿元,其中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高达300亿元。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用心了解、用力疏解民营企业成长的烦恼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433人,如起诉了王某、苏某合同诈骗民营企业210余万元案,民营企业员工冯某某职务侵占180余万元案。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4起虚报注册资本案件依法监督撤案,存疑不起诉3人。优化检察服务措施,检察长定点联系服务5家重点企业,深入开展三送两办一访活动,为民营企业上法治课。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定期会商、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机制,精准对接民营企业法律需求。针对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4件,提供法律服务9次,积极开展普法车间会,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牢牢把握创造高品质生活,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着力夯实公益诉讼基础。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指示精神,根据代表委员的建议,新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配备工作人员9名,购置无人机、勘查箱等专业设备11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起步快、发展稳。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5个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员暂行办法》等3项机制,聘请4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担任联络员,扮演好伙伴、纽带、智囊、情报员四个角色,发挥好传播好声音、讲好好故事、收集好线索、促进好整改四个作用。公益诉讼实现突破性开局,公益诉讼立案6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同比上升135%,行政机关整改回复46件,同比上升141%

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最忧最盼问题。全面贯彻1号总河长令,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实地勘查沿江污水溢流口20处,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整改回复8件。出庭支持区生态环境局起诉了我市首例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推动相关单位对黑石子码头违建的3座水泥罐强制拆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郭家沱片区生活污水直排长江案,我院深入勘查走访,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分批投入上亿元治理;目前已投入3000余万元建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正在打通污水管网,以彻底解决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专门奖励办案经费10万元。扎实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整改回复2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非法开办的幼儿园予以彻底关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围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和食药品犯罪56人,起诉34人。如对徐某等4人跨省非法倾倒废弃固化剂桶4.58吨案,依法提前介入,从快从严批准逮捕,督促提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现全方位打击。

四、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定位,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精神,起诉监察委员会和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6人。其中起诉的渝北区看守所原民警陈某某玩忽职守案,系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我市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直接行使侦查权并提起公诉的第一案。严格落实客观公正义务,强化审前把关和过滤作用。共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8件,依法追捕追诉31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01人、不起诉2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需提出抗诉的,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违法24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0件,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提请收监2人,纠正未执行刑罚罪犯8名。开展特赦案件全程同步监督,对7人发出同意特赦检察意见书。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与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并重,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14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收到法院再审改变3件,发出执行监督和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53件。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支持起诉并胜诉27件,为农民工追讨欠薪、获得工伤赔偿130余万元。如支持农民工高某起诉重庆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获得工伤赔偿17万余元。

五、牢牢把握司法改革部署,积极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促进司法资源配置更加集约、诉讼效率提升更加显著、社会关系修复更加完善、犯罪人员改造更加到位,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协作配合下,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发挥好检察官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1581396人,案件适用比例达到87.1%,高于全国、全市平均水平,被告人一审认罪服判率达到97.5%。提升量刑建议精准率对新类型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点案件,与区法院及时沟通,推动形成统一标准,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比例为59.4%,法院采纳率92.5%。强化诉讼权利保障,主动商请区司法局,共同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实现100%。我院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检察长在第一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作了交流发言。

深入打造莎姐社会治理品牌。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担任鲁能巴蜀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为学生上法治课,开展送法进校园巡回宣讲、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爱心活动12次。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精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90147人,不批准逮捕1115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914人,犯罪记录封存1521人。深入开展青春再出发——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与维权活动,引入莎姐普法代言人进行训诫,联合司法社工开展个性化帮教8人次,及时教育感化挽救承建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主办的全国首个省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与重庆市中医院、区公安分局建立一站式询问救助合作机制开辟医疗、心理咨询和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救助7人次,切实增强司法保护与社会综合保护合力。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谁办案、谁负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办案247件,检察长直接办案、列席审委会、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送达检察建议、讲思政课实现五个全覆盖。修订《检委会工作规则》《不起诉案件分类管理办法》,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坚守案件质量底线,强化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开展动态流程监督2100余次,评查案件862件,对司法办案实现全程、同步、动态监督。

六、牢牢把握政法队伍四化要求,深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牢主题教育塑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主动向上级检察院党组、区委和区委政法委报告检察工作、重大案件等77次。完善院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邀请市检察院领导、区委宣讲团成员作专题宣讲,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支部书记讲微型党课等主题活动,引导干警牢记从检使命。1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微型思政党课比赛基层院第一名。

抓好专业建设强基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竞赛、大服务活动,将中央、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重要文件,汇总编印《践行新发展理念资料汇编》,组织全员考试和知识竞赛,以考促学、以赛促学。深入拓展十大岗位练兵品牌效应,举办名师大讲坛”“金融检察沙龙等练兵活动20余次,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100余人次。聚力内设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组建公益诉讼、金融检察、未成年检察等专业办案团队,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1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市十佳纠正违法案件1份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市未成年人案件优秀公诉意见书2名干警分别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犯罪、金融犯罪案件专业团队。

抓实纪律作风固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认真开展严纪律、强管理、转作风等专项整顿,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对巡察反馈的46个问题,研究细化146条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盯紧抓实整改,全部完成销号,建立和完善党建、队伍、业务等管理制度16项。坚决把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作为作风建设的长期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态度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七、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政协通报半年检察工作情况。检察长与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金融检察工作,主动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干部等参与案件审查、公开听证、信访接待200余人次,坚持每年为所有代表委员赠订《检察日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20余名人大代表视察我院检察工作,区政协主席会视察公益诉讼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赢公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2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265份。强化检察宣传,新华社、重庆日报、重庆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我院检察工作100余次,编发检察微信36期,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立足检察职责,为一域争光,为全局添彩,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5个集体、22人次受到市区表彰,新办公大楼顺利建成并启用。这些都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加强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期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还不够高,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还不够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进一步努力,专家型人才储备还不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需持续发力。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展望新一年的检察工作,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四个扎实要求和发挥三个作用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检察产品供给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市检察院贺恒扬检察长要求我院全力打造全市办案名片”“江北区院名片的批示精神,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更加积极、主动、高水平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推动江北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示范区,承接三个作用发挥,贡献更多的法治智慧,提供更优的检察产品。

(一)着力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和准确把握中国之治的成就、愿景、优势、任务和能力,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决承担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做到立足实际、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为中国之治贡献更多更实检察力量。

(二)着力服务保障承接三个作用发挥。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我区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努力为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司法保护,强化产权司法保障,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充分发挥江北嘴金融检察办公点作用为载体,坚决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探索金融行业治理枫桥经验高效护航江北嘴金融核心区建设。

(三)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保护伞”“关系网和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土壤。围绕长效常治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推进监督端口前移,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市检察院部署下,积极探索对重庆两江新区法院(自贸区法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扎实开展虚假诉讼、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加强裁判结果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提升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水平。

(五)着力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作用,深入开展莎姐大普法,精准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关爱力度,深入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建设。

(六)着力建设放心型检察队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建永恒主题和全体干警终身课题,增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的自觉性、坚定性。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检察队伍四化建设,全力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好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

(七)着力做好自觉接受监督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和改进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初心不改,使命在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作出新业绩,向全区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检察力量! 

 

工作报告中相关名词说明

 

公益诉讼(第4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

支持起诉(第5页):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6页)201693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10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该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第7页)20123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淡化前科,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就业以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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