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部门
1.检察一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2.检察二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除外)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检察工作。
3.检察三部: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刑行反向衔接”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司法救助等工作。
4.检察四部:负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工作。
5.检察五部:负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6.检察六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以及承担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
7.检察七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工作以及控告申诉举报事项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等工作。
二、司法行政部门
8.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等工作。
9.政治部: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检务督察、宣传教育等工作。
10.检务保障部:负责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