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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马比拼·品牌创建进行时】合川:“1+3”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全力守护三江水生态环境
时间:2023-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栏语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市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落实落细第五次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本微特开设“赛马比拼·品牌创建进行时”专栏,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新亮点,积极营造赛马比拼、唯实争先良好氛围,以深化品牌赋能助推重庆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本期推出的是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品牌故事:《“1+3”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全力守护三江水生态环境》。

品牌名称

“1+3”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创建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品牌简介:重庆合川,因嘉陵江、渠江、涪江三江汇流而得名,河道总长280.9公里,更是嘉陵江自四川进入重庆的“第一站”,境内三江流域鱼类130多种,渔业资源丰富。2018年12月,重庆市检察院决定在合川区设立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2021年以来,合川区检察院全面践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逐步建立以基地为依托,以“跨区域检察协作+增殖放流+志愿服务”为特色的“1+3”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为合川三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品牌故事


建立“1+3”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全力守护三江水生态环境




6月清晨,雨雾朦胧,嘉陵江边的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增殖放流点,11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侵权行为人在合川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以及渔政执法人员、公安民警的共同见证下,将万余尾品种规格整齐、质量优良的鱼苗有序放归嘉陵江。


规范化增殖放流,以鱼养水,这是该院积极探索“1+3”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举措之一,同时也贯彻合川区检察院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全过程。


自全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在合川挂牌成立以来,合川区检察院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持续深化“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充分发挥长江生态检察官综合履职效能,逐步形成以基地为依托,以“跨区域检察协作+增殖放流+志愿服务”为特色的“1+3”水生态司法保护检察机制。2021年以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犯罪59件92人,开展跨区域检察协作30余次,增殖放流鱼苗24万尾,组织巡江护渔等志愿服务11次,全面构筑起水生态环境法治防护网,以司法之力守好三江碧水。


2022年,合川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考虑到该案嫌疑人张某某、邓某某均为四川省武胜县人,案涉两地,依据与武胜县检察院签署的《关于建立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两地检察院沟通对接后立即启动联合办案程序,在刑事追究之外,还确定了两地联合修复生态的协作方案。


同年7月,2名涉案当事人在合川渔业基地增殖放流点亲手放流用于生态修复的鱼苗。


合川系嘉陵江、渠江出川入渝第一站。结合合川特殊地理位置,该院积极探索建立“上下游同行,左右岸同步”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与四川省武胜县、华蓥市等地检察机关就嘉陵江、渠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签署协作办法,实现信息共享、跨界协查、联合修复,促进全流域、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美景人人共享,生态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公众参与。今年6月,合川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在渔业基地开展长江大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张某某、邓某某作为巡河护渔志愿者团队一员参与其中。

据悉,在“1+3”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指导下,在办理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态案件中,合川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一方面通过“法治教育+行政磋商”,促使侵权人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引导其与赔偿权利主体进行磋商,并根据赔偿协议缴纳生态损害修复金;另一方面,以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措施及社会公益服务工作为抓手,建立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不起诉人、缓刑人员为主体,垂钓爱好者和热心市民为补充的三江渔业资源保护志愿者团队,定期开展巡江巡河、增殖放流、法治宣传等活动,推动三江水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共护共享。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我们的志愿者不仅是案件线索‘情报员’,也是督促整改落实的‘监督员’和长江保护的‘宣传员’。”自这一机制实施以来,合川区检察院已登记巡河护渔志愿者43名,收到志愿者提供的嘉陵江环境保护类线索5条,邀请参与涉渔案件听证会、座谈会及磋商会12次,参与长江保护法治宣讲7场。

“合川是一座被江水环绕的城市。”合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洪广表示,该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能动履职把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要求部署自觉融入长江保护工作中,用准用好“1+3”水生态保护工作机制,以检察之力守护好合川三江六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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