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合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受贿案依法开庭审理。合川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洪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合川区法院代理院长陈显明担任审判长。
开庭审理前,杨洪广检察长认真审查全案,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某,听取其辩护律师意见,切实保障其诉讼权利。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至2022年11月,该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某监区狱政干事期间,利用负责该监区狱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或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请托,直接或通过其他监区民警职务上的行为,为服刑人员在违规私带个人物品、违规使用民警办公电话、调整服刑改造岗位、调整监舍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8.15万元。
被告人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
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庆市监狱系统干警、合川区在职党员干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