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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检察官】合川:国际博物馆日 检察机关将公诉席搬进重庆自然博物馆
时间:2023-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你是否清楚禁猎区、禁猎期的相关规定?是否清楚气枪是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这些我都知道,我就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在大中午、在边远乡村的森林里用枪支捕猎鸟儿,不会有人查到我。”

……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上午10时许,随着一声法槌响起,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案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重庆自然博物馆公开开庭审理。合川区检察院将公诉席搬进博物馆,现场进行普法宣传。



据介绍,重庆自然博物馆是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基地,也是全国首个检馆共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旨在通过举办系列普法讲座,现场庭审、法治故事会、法治情景剧等场景丰富的普法产品,发挥其“科普+法治+爱国主义”综合教育功能,提高公众法治意识。

庭审现场,合川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刘永宏从宣读起诉书到讯问被告人,从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清晰地呈现了被告人吴某某、唐某某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全过程。

原来,被告人吴某某、唐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于2022年2月使用气枪、铅弹、诱鸟音媒等禁猎工具,在合川区某镇的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两人猎获的雉鸡、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3600元。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容易在猎捕、运输、交易或食用过程中产生细菌、病毒传播的风险,更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伤害到整个生态链……”庭审现场,刘永宏当庭指出非法狩猎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应当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我们在此呼吁:大家一起来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共护生物多样性。我们郑重提醒: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检察官刘永宏现场的法治教育令人警醒。

庭审最后,被告人陈述道:“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提醒身边的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上午11时许,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庭审的群众纷纷表示。“莫要无视活教材、最终沦为案中人,违法犯罪的事情可千万做不得。以前都是在电视上看过法庭审案,这次把庭审现场搬进自然博物馆,身临其境感受整个庭审过程,既倍感震撼、又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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