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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河护渔,为啥这个“钓友群”还不断有人加入?
时间:202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现在已经有17名钓友入群,大家都是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垂钓经验的老钓友,哪里的鱼儿好钓?哪条河沟钓鱼的人多?大家都非常清楚,这也能更好协助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在世界环境日前夕,一场巡河护渔志愿活动在渠江边开展,犯罪嫌疑人周某正向合川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刘永宏展示护渔工作。

     从一人非法钓鱼变钓友集体“护渔”,这样的转变与合川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小案”不“小办”、抓好诉源治理有密切联系

      2022年5月,在位于合川区云门街道的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办公室,检察官刘永宏正在认真审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去年12月,老钓鱼人周某来到属于禁捕水域的渠江干流合川区某镇河段,自行组装好3根各含14个钓钩和1根含8个钓钩的真饵复钩禁用钓具后开始钓鱼,钓得鳜鱼少量,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合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永宏认为,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该案钓获物数量少,使用的钓具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相对较轻,且周某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并自愿采取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拟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周某的处理刘永宏心中有了底,但在他看来,案件并未了结。

      合川嘉陵江、涪江、渠江交汇,“三江六岸”水岸线总长454公里,境内有大小河流200余条,鱼类资源130多种。河汊密集、水域宽广、鱼群聚集,这也是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出台后,仍有部分钓友心存侥幸在禁渔期、禁渔区钓鱼的原因之一。

      要让钓鱼者真正认识到非法捕捞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让他们从“违法人”转变为“护法者”,从“案后被动修复损害”转变为“事前主动守护生态”,积极参与到长江大保护工作中来,刘永宏在心中给自己定下了目标。


 

      为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推动“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合川区检察院就该案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听证。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机关干部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侦查人员、渔政执法人员参加听证,还组织了20余名垂钓爱好者旁听。

      “人家钓个鱼怎么就犯法了。”“我不太清楚哪些属于禁用捕鱼工具。”听证会上,面对钓友们的质疑,刘永宏一方面引导周某现身说法,讲述自身钓鱼经历和涉案后的认罪悔过,引起钓友共鸣和思考;另一方面,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关于禁捕以及禁用渔具和方法的通告、渔业生态损害严重后果等方面以案释法、以事说理,向钓友们传递渔业保护的理念。“钓鱼作为一种兴趣爱好可以修身养性,但它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还邀请在场钓友与周某一起去到渠江边增殖放流,亲身体验渔业保护工作。在渔政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钓友们小心翼翼地将鱼苗袋贴近水面,缓缓地打开了袋口。“大半辈子都在钓鱼,今天还是第一次放鱼。看着鱼儿成群游去,真的很受触动!”

      “我们有个钓友群,我们都愿意向更多人宣传禁渔政策……”“对、对,群里都是经验丰富的老钓友,肯定能帮不少忙。”增殖放流现场,钓友们拿着手机找到刘永宏,表示希望加入巡河护渔志愿者队伍,为保护三江渔业资源搭把手、出把力。

     “案件虽‘小’,但办理过程和取得的效果却传递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止于至善的办案理念。‘小案’也应办准办好办活,要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引领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星星之火’,这是‘小’案子产生的‘大’意义。接下来,我们将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为合川三江六岸构筑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屏障。”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文顺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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