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彭雪莲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越、殷世凯(按姓名笔画排列)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合阳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马旭、陈波(按姓名笔画排列)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文子萌、李丹莲、陈思艮、陈晶玉(按姓名笔画排列)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草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旺为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周娇、黄建龙、陈玉蓉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德明、刘永宏、周塔浪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严平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决定任命
喻奇勇为重庆市合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蒋光平为重庆市合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局长。
三、免去
何力、秦伟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合阳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万勇、王源春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冯颖、刘娟、李勤晴、陈思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草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卢言飞的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永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郭猛的重庆市合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于小波的重庆市合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