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文顺明、张勇、贾敏敏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立峰、唐玉宽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博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菊华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决定免去
曾荣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三、免去
向伟、唐玉宽、吴家川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文顺明、唐雄鹰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艳、杨常平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池海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张博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太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曾莉萍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施正全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