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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06  作者: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主要职责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院内设公诉科、轻刑科、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共15个部门,驻三汇检察室、驻龙市检察室、驻太和检察室、驻云门检察室共4个派出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5.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5.13万元,比2017年增加1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2.13万元,比2017年减少53.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由原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社保基金发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考核奖金预算由预估数调整为市人社局核定数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和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83万元,比2017年增加68.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基数调整,将原项目支出的事项调整到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公诉与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公益诉讼等业务部门办案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1万元,比2017年增加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7年减少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比2017年增加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院公务接待数量减少、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标准和公务车辆运行费标准统一。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2.55万元,比上年增加242.73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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