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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检察官故事汇】刘昌强: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
时间:2023-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2日,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暨长江生态检察官专题工作推进会召开,明确了当前生态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鲜明提出了“统筹有方、融合有为、办案有质、保障有力”的工作思路。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迭代升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改革新成效持续涌现,为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检察品牌,本微特开设“长江生态检察官故事汇”专栏,集中展示长江生态检察官“四大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故事


本期推出的是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刘昌强讲述的办案故事《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




人物档案



刘昌强,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全国公益诉讼检察人才,重庆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重庆市第二届十大中青年法律专家,法学博士,从检25年,多项实践成果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或精品课程,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和全市优秀党员。



“检察院这件事情就是干得好,下次来请你们吃我们自己种的萝卜、花生。”今年6月,合川区太和镇富金村83岁的龚祥明大爷对前来回访的我们这样说道。


几年之隔,两个天地。难以想象,脚下的这块土地竟曾是一片沟壑纵横的洪灾损毁地。


2021年3月,我们接到由最高检通报的“长江非法采砂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后,迅速展开初查。我作为主办检察官,带着专案组成员来到涪江富金坝航电枢纽河段勘察,发现靠近江岸的数百亩蔬菜基地已经被挖出多处6、7米深的坑凼和沟壑,土地表面沉积砂被整体挖出约2米的厚度,在江的右岸绵延着一座弃土堆成的山丘……


如此规模的沉积砂从何而来,又去了哪里?时间回溯到2020年8月,一场百年难遇的洪水来袭,洪水退去后,2米多高约130万吨的洪水沉积沙堆在这片耕地之上,压垮了农民的致富路,而这些蕴含经济价值的河沙又引来不少人违规开采,曾经富饶的土地逐渐变得千疮百孔。当地政府虽落实专人进行劝导和政策宣传,并设置卡点进行拦截检查,但收效甚微。


洪水沉积沙监管及灾毁地复耕作为基层治理新课题,一头关联着行政机关的监督履职,一头连着当地百姓的“饭碗”和期盼。


带着专案组多次现勘走访、调研磋商,厘清了行政管理责任归属。2021年8月,一分院以诉前检察建议形式对相关部门提出两项整改要求:有效保护洪水沉积沙国有自然资源,防止深挖滥采,及时修复灾毁耕地并还地于民。


监管责任划定后,各行政单位编制整改方案并积极履职。分离管控沉积沙,新修了拦水坝,修建格宾石笼护坡4300米,挖取影响行洪的电站弃土场土石方60万立方米,修建生产道路5000余米,完成了土地复耕,农民的好日子又回来了。


为了保障整改效果持续有效,我和同事们多次前往合川区太和镇巡查现场整改效果,洪水沉积砂得到有效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建立了合川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补位机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灾毁地复耕项目已竣工并通过验收,新增优质耕地562亩。








办案感言







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是做好工作的根本评判标准。本案涉及洪水沉积砂监管、灾毁耕地保护和群众诉求叠加这一江河流域基层治理新课题,检察官在办案中应根据资源的自然属性、经济价值和法律属性,依法对洪水沉积砂作出国有自然资源的判定进而解决行政监管职责争议问题;对灾毁耕地不当然地调整变更为非耕地,应优先考虑保护修复和还地于民,切实强化对新型国有自然资源和灾毁耕地的保护,帮老百姓把“饭碗”端得更稳。

作为一名长江生态检察官,既要守护好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又要注意通过监督办案助力民生福祉。今后,我将一如既往深耕公益诉讼领域,持续护航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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