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是地方人民检察机关,在辖区内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下设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案件管理中心、监察室、政治处、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龙水检察室、万古检察室、三驱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8.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8.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7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9.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由原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社保基金发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考核奖金预算由预估数调整为市人社局核定数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6万元,比2017年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是支出结构调整,将原项目支出的事项调整到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其他检察支出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4.82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6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82万元,比2017年增加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内部结构调整,公务接待批次数量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保险费增加而略有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54.34万元,比上年增加167.41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用专业性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检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法律监督任务和检察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