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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9  作者:彭昌华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是地方人民检察机关,在辖区内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内设机构 8个。其中,业务部门6个,分别是: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司法行政部门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4个派驻基层检察室,分别是:双桥检察室、龙水检察室、万古检察室、三驱检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498.39万元,支出总计3,498.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77万元、下降5.07%,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费划转审核表调减本部门归属于区监察委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和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指标。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498.3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86.77万元,下降5.07%,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费划转审核表调减本部门归属于区监察委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和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指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6.74万元,占98.52%;其他收入51.65万元,占1.48%。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498.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77万元,下降5.07%,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费划转审核表调减本部门归属于区监察委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和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指标。其中:基本支出2,925.61万元,占83.63%;项目支出572.79万元,占16.3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4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06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3人,死亡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8.73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追加2017年度政府目标绩效奖金,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增资,市级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费调整,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司法救助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06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3人,死亡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8.73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追加2017年度政府目标绩效奖金,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增资,市级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费调整,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司法救助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886.32万元,占83.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86万元,增长14.88%,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追加2017年度政府目标绩效奖金,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增资,市级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17年退休健康休养费,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费调整,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司法救助金。
(2)教育支出6.18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9.41万元,占9.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87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2018年执行中追加陈凯、吴锡荣死亡抚恤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39万元,占3.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住房保障支出103.44万元,占3.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8.07万元,增长19.3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较上年有大幅增加,二是正常调整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公用经费539.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54万元,下降9.18%,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费划转审核表调减本部门归属于区监察委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91万元,下降61.30%,主要原因根据渝财资产〔2018〕10号划转区监察委公务用车6辆,车辆保有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加之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57万元,下降44.2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大幅下降。二是根据渝财资产〔2018〕10号划转区监察委公务用车6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9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万元,下降57.37%,主要原因是根据渝财资产〔2018〕10号划转区监察委公务用车6辆,车辆保有量减少,同时因贪污犯罪职能划转区监委,办案用车大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73万元,下降40.73%,主要原因是二是根据渝财资产〔2018〕10号划转区监察委公务用车6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检察院到本单位学习调研检察业务开展工作,接受市检察院及分院等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开展检查业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99万元,下降80.7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83万元,下降66.2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53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3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54万元,下降9.18%,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费划转审核表调减本部门归属于区监察委的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8个,预算支出572.8万元。本单位初步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制预算是,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预算并设定了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本单位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作深度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纠偏,保证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事后,本单位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将实际取得的效果和绩效目标进行比对,对产生的误差及时寻找原因,为下年度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经验保证。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372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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