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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侠联到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检查
时间:2025-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取消三不再’之后怎么干?”“案件质量如何做到‘每案必检’?”2月24日至27日,全国两会前夕,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率检查组,到长寿区、忠县、石柱县、丰都县、九龙坡区等5个基层检察院,针对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检查组现场随机抽取、查阅案卷,随即召开案件检查意见反馈会,严肃指出相关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时侠联指出,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彰显了以更有力改革促进检察官回归主责主业,专注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鲜明价值导向,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各级检察院要把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作为优化检察管理的“动力源”,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助推器”,切实推动案件检查评查工作发现真问题并对照审视,切实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持续做实“三个善于”,实现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当事人信服的最优效果。




时侠联强调,要用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三种方式”。要切实落实“每案必检”要求,注意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分层分类精准开展案件检查评查工作。对案件当事人认罪服判等案件,通过检察官互查的方式开展好院内评查;对争议或难度较大的案件,纳入重点评查或者专项评查范围,可以由市院分院提级评查或者组织交叉评查。

时侠联强调,要发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两个作用”。要坚持案件评查常态化,对案件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办案效果等实体、程序、效果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审查,切实发挥案件评查把脉问诊、纠偏纠错的功能,做到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要注重发挥警醒警示作用。既发现优秀典型,又指出存在的问题,让检察官可对照、有镜鉴,让办案检察官时刻警醒,案件不再是“一办了之”,办案全过程都要严格依法,做到法理情相统一,真正让高质效办案成为自觉。要发挥互学互鉴作用。把检查评查的过程作为学习交流的过程,既学习借鉴,也举一反三,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讲评培训、问题通报、健全机制,切实提升检察人员整体业务水平。

时侠联强调,要强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两项结果运用”。对评查出“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的案件,要分类施策、精准施治,把正向激励和追责惩戒落到实处。注重强化激励性结果运用。善于从优质案件评查中,发现优秀检察官和检察人员,发掘典型案件、优质文书,激励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更多精力放到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上来。要强化惩戒性结果运用。对不合格案件、严重瑕疵案件等情形,开展责任追究;对情节较轻的违反检察职责行为,针对性加强警示教育。

期间,时侠联还调研了其他检察工作,所属分院检察长分别参加检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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