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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长寿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暨座谈会
时间:2023-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助推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领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5月19日,长寿区检察院以《长邻两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检察协作办法》为依托,与协作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在长寿区晏家高速公路收费站出站口路段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检查并在区交通局召开座谈会,长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康参加联合检查并主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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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中,区交通局、区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职责,对进入本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化品车辆是否有运输许可证,危化品车辆是否安装或者悬挂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无资质,驾驶人员有无驾驶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是否与电子运单一致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检查中发现因交通违法行为于2023年2月被重庆交巡警曝光的危化品运输企业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危化品车辆,并重点进行了检查。同时在检查中融入安全教育,对危化品驾驶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坚决防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长寿区检察院对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部门执法检查开展现场监督检察,掌握了解执法部门执法情况是否规范、是否全面,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随后,联合检查组在区交通局召开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座谈会。长寿区检察院就联合邻水县相关单位制定《长邻两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检察协作办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如何落实该协作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区交通局就长寿区危化品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区应急管理局就长寿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以及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通过交流,协作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达成共识。


会上,长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康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协作单位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前移监督关口,创新监管措施,提升监督手段,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强化履职,协作单位要在各自工作领域内履职到位,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强化配合,协作单位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通过协作配合减少多头执法的弊端,减少企业负担,共同促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及运输,更好服务长寿经济发展大局。

“此次联合检查和座谈会的召开,是我院能动履职,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领域进一步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切实推进溯源治理,坚持依法治罪与推动社会治理并重的具体体现。”王康表示。


下一步,长寿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加强与协作单位的沟通联络,并围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密切与邻水县相关协作单位在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间的协同协作,形成联合监督合力,有效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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