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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检察院就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审查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办理刑事执行案件的透明度,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9月7日下午,长寿区检察院就是否同意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提请撤销缓刑的意见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听证员,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康主持听证,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组员额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办理区司法局提请撤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缓刑、收监执行的审查监督案件的基本情况。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就张某于2021年因行政违法行为被外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返长后却未向社区机构报告,以及后续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认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提请撤销缓刑的情形。检察官随后在对该案综合审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就张某被行政处罚五日是否符合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中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阐释。


听证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的现实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和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管情况等进行了提问,进一步了解后认为张某虽向社区矫正机构隐瞒了被行政拘留的事实,但也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警告处罚,后也未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且主动参与长寿山火扑救,积极修复社会关系,体现了他的社会责任感,已达到社区矫正的效果。听证员进行综合评议后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被行政拘留五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

会后,长寿区检察院根据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和公开听证会的意见,及时向区司法局送达了关于不同意撤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书,并得到了采纳。

此次公开听证是长寿区检察院探索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公开听证的首次尝试,为今后依法处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参考。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自觉将办案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既优化了检察工作思路,提升了办案质效,又增强了检察机关处理结论的可接受性,减少了社会对抗和不稳定因素,让司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做深做实刑事执行案件的公开听证工作,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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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检察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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