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增强未成年人宪法意识,12月1日,长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康走进长寿中学,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为该校500余名学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课堂上,陈康检察长通过精心准备的PPT课件,将真实鲜活的案例与近年来新修订实施的一系列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相结合,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讲授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
“同学们,去年12月正式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下调,现在十二岁至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条例中所列的严重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讲到刑事责任年龄时,陈康检察长语重心长地向同学们表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只有牢牢扣好法律这颗扣子,未来的人生道路才能行方致远,不误入歧途。
“罪犯并不是天生的,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犯罪分子的形成,和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紧密联系。”结合未成年学生群体中易发的犯罪问题,陈康检察长将恃强凌弱、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进行梳理,通过真实的案例深入剖析这些行为如何引诱个人滑向犯罪的深渊,以此警醒同学们要自觉杜绝不良行为,培养积极健康的爱好习惯。
针对当前互联网磅礴发展的现状,陈康检察长还利用通俗易懂的口诀,向同学们分享了正确使用网络的小妙招。“不明之人不可交,不明链接不要点,不明二维码不扫,涉及转帐要当心,大小便宜不要贪。”陈康检察长提醒同学们,只有正确利用互联网,做到不沉迷、严分辨,才能让这项技术起到助力个人成长的正面作用。
“检察长的这堂法治课通俗易懂,我们从中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那些鲜活的案例更是告诉我们,要做一名知法、尊法、守法的强国少年。”生动有趣的课堂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课程最后,陈康检察长寄语同学们,要以法为伴,追寻青少年代表在天安门广场发出的“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誓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近年来,长寿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截至目前,该院“莎姐”检察官已在辖区各类学校开展普法活动70余场,为近3万名学生讲授了丰富多彩的法治课,共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册,在广大学生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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