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的公告
时间:2020-02-17 作者:
法律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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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落实长寿区疫情防控部署,现将疫情期间本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以下行为,可以向本院提供线索: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在疫情期间,存在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现象的; 4.存在非法行医,以及生产、销售假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等防疫用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 5.生鲜、肉类市场存在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现象的; 6.存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形的; 7.存在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虚假宣传的; 8.存在污染饮用水源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 9.对上述领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23-12309,023-40402000; 2、进入本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公益诉讼-线索举报”进行举报; 3、来信举报,地址:长寿区人民检察院(长寿区民兴路101号)
本院接到举报后,将及时对相关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凡经核查属实的线索,依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至50000元。 特此公告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