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3日在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康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部署和全区工作大局,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83件395人,审查起诉案件767件1111人,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96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7件、公益诉讼案件63件。
一、坚持以平安建设为己任,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07人,提起公诉882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犯罪55人,诈骗、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58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127人,涉枪涉爆犯罪5人,黄赌毒犯罪11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势力案件2件7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与区监委办案衔接配合,加大贪污贿赂犯罪惩治力度,起诉5件7人,持之以恒推进反腐败斗争。
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65件,三个月内办结答复100%,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1,通过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办结市检察院交办的重复信访积案3件。开展公开听证117次,检察官主动上门听证6次,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适用率88.93%,对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32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53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深化拓展轻罪治理路径,探索构建“4+1”工作法3,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引导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获市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1件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典型案例。
深度融入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主动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就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有关单位认真履职、建制堵漏、除险清患,促进社会治理监管更加完善。持续推进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4落实落地,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联动履职,开展巡查整改,促进窨井盖等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守护老百姓“脚底下”安全。在全市率先将“八号检察建议”5落实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领域,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得到市检察院高度肯定,并将该做法写入全国人大来渝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调研座谈会发言报告。创新检警协作机制,结合办案联合公安机关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行业风险提示函,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各类法治宣传43场次,发放资料8600余册,401批1.2万余人次在预防犯罪法治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1部微动漫普法视频获全国检察机关“三微”作品展播活动优秀作品奖。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着力防范金融、经济风险,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3人、涉案金额480余万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2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建立“案件倒查”机制,加大审查力度,起诉3件3人。
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安商护企”专项行动6,依法惩治各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64件68人。持续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7,高质高效办好假冒“川维牌”乳胶漆等侵犯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权益案件,办案中认真开展“一案四查”“一案四评估”8,推动知识产权“四大检察”一体化融合履职。依托长寿经开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察联络站,在长风化学等4家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开展专题讲座、检察开放日等“订单式”法治服务20余次,先后走访川维公司等知识产权联系点、科创企业30余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坚决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部署,实现“四大检察”川渝协作全覆盖。围绕与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签订的《检察协作框架协议》,整合两地检察资源,深化在“四大检察”、知识产权保护、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等多领域协作配合。联合渝北区、垫江县和四川省邻水县四地法院、检察院共同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建“川渝司法协作明月山生态修复示范带”。联合邻水县多部门共同开展跨省市增殖放流活动,向大洪湖投放鱼苗5万余尾,形成长邻两地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同防同治同建新格局。
护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不断推进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9走深走实,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32件45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2人,立案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23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持磋商案件7件,共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万余元。高质量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促进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该案例在首个“8·15全国生态日”被央视《今日说法》等多家全国媒体作为正面典型案例特别宣传报道。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监督整治违法行为,督促拆除违规养殖设施8300平方米,确保9.6万平方米养殖水域免受污染。与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联合出台工作意见,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三、坚持以为人民司法为宗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以公益诉讼为抓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件。就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不到位、城区多处盲道设施被占用破损、个别街镇政务公开中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风险等问题,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诉前磋商推进整改。推动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在全区医疗机构落地落细,与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医疗机构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力参与“莎姐守未”专项行动10,从严惩治性侵、严重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人、起诉29人,监督立案1件,追诉漏犯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10人、起诉31人。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通过委托司法社工开展观护帮教、责令家长加强管教等方式,对16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落实“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制度,为1.6万余名师生进行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法治副校长。
倾心传递检察温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11,与区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办法》,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特定困难当事人救助帮扶力度,向14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2.3万元,防止因案返贫致贫。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实施“检察蓝”协助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老人赡养等案件27件,为弱势群体“撑腰”维权。
四、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7人、不起诉19人。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60件,监督撤案50件,追捕追诉漏犯均获有罪判决,其中追捕1名运输贩卖毒品漏犯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2件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均获改判。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3件,凝聚平安法治建设合力。1件案件获首届全国优秀刑事检察文书提名奖。
着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96件。依法监督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正确履职,对发现的监管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均已得到整改。积极开展各类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保刑事执行职能正确规范履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协助上级检察院办理3件7人,坚持以严格证据标准推动检察侦查取证,确保办案质效。
持续做优民事行政检察。积极开展“百企千家·惠民有感”专项活动12,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7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协助上级检察院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38件,均获采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7件,均获胜诉;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件,均获采纳。办理的苏某某虚假诉讼系列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刑民协同履职案件典型案例。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行政+检察”法治力量,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均获采纳;行政诉前磋商3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支持起诉案件等17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医疗领域侵害公益”等专项监督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不断延伸。开展“护农优商·促城乡融合发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13,立案13件,持续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五、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举办专题读书班,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培育“开放检察”党建品牌,打造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党组织。聚焦工作难题深化调查研究,开展案例分析、问题复盘18件次,形成7项调研成果。扎实做好问题检视整改,制定完善5项制度。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努力践行“四下基层”,高质高效办好民生事项,被区委主题教育办确定为区级示范点和市级联系点。
努力提升检察业务素能。加强全员业务教育培训,抓实年度检察教育培训计划和各类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强化“赛马比拼”,完善全员全面全时考核评价体系和考评指标,以科学管理提升工作质效。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加强青年检察人员培养管理,落实资深检察官职业导师制度。全年37个集体和个人获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坚决从严管党治检。深化“全周期管理”一体推进“三不腐”,围绕廉洁队伍、廉洁阵地和廉洁文化建设,找准“小切口”打造清廉检察院长寿特色创建模式,被确定为全市清廉检察院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完善督察督办机制,及时监督发现检察履职、案件质量等方面问题并督促全部整改到位,主动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41件。完善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加强教育提醒,编发《以案为鉴》12期,扎实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以案明纪、警钟长鸣。
六、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反馈工作,结合落实《“检察+街镇”联系工作制度》,对代表委员在“两会”上提出的65条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逐条落实,班子成员逐一走访回复。持续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14,高质高效办理代表委员反映强烈、高度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8件。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分别签署《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凝聚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得到市检察院充分肯定。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拓宽司法办案监督渠道,从社会各界选任24名检察听证员,11名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邀请147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以及知联会会员参与、监督相关办案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代表委员联络活动52场次,主动接受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214人次,加强检律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长寿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长寿经开区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保障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国长寿城建设上还有不足,具有长寿辨识度、全市影响力的标志性检察成果还不多。二是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还有差距。三是凝聚和激励全院干警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举措不够多。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会认真研究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紧扣全市第五次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一体化协调推进“四大检察”,确保稳进增效,以高质量检察工作为我区“两地一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彰显新担当。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得到坚决落实,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是忠诚履职尽责,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新作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精准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严重犯罪。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和区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服务保障“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在保障民生民利中取得新成效。持续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高质效办理涉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养老诈骗等社会关切、百姓关注的案件,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诉求,加大司法助困力度,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在推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展中取得新突破。聚焦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刑事检察质效。聚焦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加大对虚假诉讼、违法裁判监督力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精神,推动“4+N”各领域都有新突破。持续在知识产权检察、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推进“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积极探索数字检察创新路径,提升服务质效,打造具有长寿检察辨识度的服务品牌。
五是狠抓队伍建设,在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中树立新形象。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打造长寿检察“好”的口碑。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更加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担当作为,为奋力书写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长寿华章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2023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对重复信访积案实现基本清理,各省级检察院梳理排查本辖区内重复信访积案,同步开展“清仓”行动。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4+1”工作法:长寿区检察院探索构建轻罪治理“4+1工作法”:“4个1次规定动作”即要求拟被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完成一次具结悔过、一次法律法规学习、一场法治宣传、接受一次训诫;“1次公益服务自选动作”即要求拟被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在一定时间内到机关、校园、社区、企业、银行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
4.“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窨井盖施工、管理和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社会治理类第四号检察建议。
5.“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最高检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方面的第八号检察建议。
6.“安商护企”专项行动:2023年5月,市检察院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安商护企”系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优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方法,帮助更多的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7. “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2021年3月,市检察院印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服务保障重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8.“一案四查”“一案四评估”:是指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一体化同步开展涉行政违法、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及公益诉讼线索审查评估工作。
9.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2021年7月,市检察院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工作方案》,在全市三级检察院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实行“以刑事检察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办案模式,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履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检察、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10.“莎姐守未”专项行动:2023年6月,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莎姐守未”专项行动。
11.“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最高检、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从2023年2月至2025年底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救助帮扶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
12.“百企千家·惠民有感”专项活动:2023年2月,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民事行政检察“百企千家·惠民有感”专项活动,努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13.“护农优商·促城乡融合发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2023年3月,市检察院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 “护农优商·促城乡融合发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为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14.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即检察机关通过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经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能够借助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建议、提案,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实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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