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9日在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康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长寿经开区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部署安排,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本届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五年来,共批准逮捕1954人,提起公诉3508人,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72件,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71件。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扎实的检察履职推进平安长寿建设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努力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办理案件5件5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犯罪182人,诈骗、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7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374人,涉枪涉爆犯罪34人,黄赌毒犯罪721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长寿。
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批捕“9+4”类案件1犯罪嫌疑人305人、起诉447人,其中起诉涉黑涉恶团伙犯罪62人,涉案金额98万元。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区监委移送线索18条,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同步深入、除恶务尽。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努力实现常治长效。
依法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职能转隶前,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5人,其中大案24人,要案7人。职能转隶后,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参与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委调查程序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向监委移送相关违纪违法线索26条,高质高效完成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依法可不批捕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批捕330人、不起诉210人;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62人,有效减少和防止社会对抗。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966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13%。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综合治理功能,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监管漏洞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0件,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回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各类法治宣传250余场次,创新开展“双百”行动3,推进社会法治素养提升,助推法治长寿建设。预防犯罪法治教育基地被命名为重庆市第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134批6.7万余人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二、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以优质的检察产品助力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部署,立足职能服务新发展格局,努力为长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坚决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1人,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20人,涉案金额5785万余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预防宣传和追赃挽损。深入开展“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4,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卡犯罪,起诉68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5“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6等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律政策服务保障市场主体渡难关、稳经营、谋发展,依法惩治各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94件188人。稳妥处理各类市场主体涉罪案件54件99人,清理撤销涉市场主体刑事诉讼“挂案”57件,依法对5名企业负责人、高管及业务骨干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积极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深化检察官联系企业制度,深入企业走访调研90余次,到辖区22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法治宣讲和政策解读,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司法服务。与区司法局签署会议纪要,在疫情期间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辟请假“绿色通道”,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在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扎实做好扶贫帮贫工作,压实帮扶责任,帮扶的157户421人全部脱贫。全院干警定期走访贫困户6800余人次,帮助解决问题35个。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增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8件,发放救助金93万余元。
三、主动回应人民期待,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增进民生福祉
五年来,我们时刻牢记初心使命,紧扣人民群众最根本、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中担当作为,更好满足长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自觉服务疫情防控。坚持疫情防控与强化履职两手抓、两不误,依法及时办理制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药品、涉疫诈骗等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12人。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的公告》,加强涉疫公益问题源头防治。认真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养殖交易等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及时消除防疫安全隐患。
坚决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6件,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件15人,有效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7“三乱”整治8等13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促进13个街镇污水处理不达标、21处河流湖泊污染、6家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督促相关企业修复废弃露天矿山5处,促进56个“垃圾山”及18处搅拌站、堆场得到有效治理。落实长江生态保护和“十年禁渔”部署,建立“河长+检察长”9“林长+检察长”10协作机制。与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助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牢牢守卫“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件,促进网络餐饮平台1000余户商家和食品自动售卖平台规范经营,11家村镇集中式供水水厂提高水质。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领域办案力度,促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确保数千名师生吃得放心、家长安心。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促进破损、缺失的管网井盖得到及时修复,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深化“莎姐”11工作品牌建设,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人,起诉67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62人,起诉224人。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33人回归校园,7人考上大学。加强困境儿童保护,帮助10名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1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到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120场次,4万余名中小学生接受法治教育。
用心办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紧盯“讨薪难”问题,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帮助132名农民工追回361万元“血汗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909件,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结刑事申诉案件20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对不服判决结果的申诉人,检察长带头推进公开听证,努力做到让当事人口服心服、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全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24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新需求新期待。
四、聚力检察监督职责,以严格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做到办案优质、监督精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底线,严守冤案错案红线,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54人、不起诉32人。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侦查违法156件次。开展刑事立案未结积案清理,监督撤销历史积案96件。追捕漏犯61人,追诉漏犯54人、漏罪77条。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8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办理刑事抗诉案3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案件467件,发现和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9件13人。开展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监督纠正36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为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会的公正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外执行等各类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保刑事判决得到完整、规范执行。依法监督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正确履职,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学习落实民法典,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类监督案件138件,获法院再审改变9件,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5件,均获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3件,均胜诉。对裁判正确的97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有效维护人民法院审判权威。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6件,相关机关均整改到位,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立案支持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8件,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义务。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已结8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推动高层建筑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整治,促进2处市级文物得到进一步保护和管理。
五、着力锻造过硬队伍,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五年来,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入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用严、实的作风和自我革命精神,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82条,建立完善制度22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高度统一。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检察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员额检察官管理运行、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机制,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确保办案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深化检察改革,先后遴选员额检察官39名,持续优化三类人员12岗位配置,逐步完善职业保障。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推动四大检察13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决服从、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讲政治、守纪律,顺利完成职能、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财物的移交、划转,实现了平稳过渡。
扎实推进专业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检察长“八个全覆盖”14,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932件,班子成员和检察官授课300余场,发挥模范作用带动业务水平提高。突出专业能力培养,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选优配强扫黑除恶、未成年人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等专业办案团队。围绕司法办案重点环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976件、流程管理1741件次,倒逼检察人员树牢规范意识、提高案件质量。建立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和司法档案制度,推动干警依法履职、争先创优。开展全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400余人次、岗位练兵320人次,16人次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等国家级荣誉,7人次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十佳公诉人”“业务标兵”等称号,1人入选国家级人才库,6人入选市级人才库,12件案件被评为全市典型案件、优秀案例。
从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聚焦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开展检务督察96次,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和廉政教育210余次,发出督察建议28份,督促干警养成纪律自觉。以执行“三个规定”15等为重点,强化英模引路和反面典型警示,举一反三、专项整治,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08件,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廉洁从检。
六、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以自觉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五年来,我们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晒”在人民的“聚光灯”和“显微镜”下,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对代表、委员提出的263条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逐条落实,班子成员一对一、面对面走访回复。五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立“检察+街镇”联络员制度,19名检察官与辖区街镇一一对接,了解收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拓宽司法办案监督渠道,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监督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参与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和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各类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代表委员联络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73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组建新媒体工作室,发布原创微信、手机报信息480余期,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区人民众志成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也是检察机关在改革中奋进、在挑战中前行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先后获得“全国群众最满意基层检察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国家级集体荣誉12项,获得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市级集体荣誉50项,185人次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司法公信力、队伍满意度持续上升。虽然司法体制改革带来了检察体制机制的变化,但长寿检察始终根植于长寿这片热土,长寿检察所取得的每一份成绩和发展进步,都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长寿经开区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首这极不平凡的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大局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与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合拍;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必须坚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运行。这些经验,既是我们五年来努力探索、反复实践的体会,也是我们继续前进、开创未来的宝贵财富。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困难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司法保障的力度和服务大局的效果还有差距;二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够多,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还需进一步努力;三是与人民群众法治期待相比,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完全到位,监督方式和办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还有不足,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努力。这些问题,我们将着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区第十四次党代会为长寿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长寿检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未来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我区“两地一城”奋斗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做实做优法律监督主业,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围绕这一思路,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融入发展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立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案件,服务长寿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依法办理涉农案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深化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做实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切实担当“上游责任”。
二是维护民生民利,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紧紧盯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打击犯罪、维护民生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始终保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提高对突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的精准打击力度。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认真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巩固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诉求。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长寿实践,持续跟踪落实最高检发出的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力度,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加强刑事检察,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深化民法典的实施,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深入推进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检察力度,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探索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16,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面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突出问题导向,推动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的核心内容,着力提高“政治三力”17和业务能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整治顽瘴痼疾,继续狠抓“三个规定”等制度的落实。深化文化育检,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先进典型培塑力度,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科学管理和考核,倒逼、促进检察队伍以“求极致”的精神履职尽责。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和改进工作。拓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完善联系服务代表、委员的工作机制。加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恪守检察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国长寿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 “9+4”类案件:“9类”案件包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件。“4类”案件包含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3. “双百”行动:指本院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推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之一,即开展“百场警示教育”“百场法治宣讲”活动。
4. “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1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深入推进“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自2021年至2023年全面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两卡”买卖的高发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 “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高检院系列工作部署,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舒心舒适舒服的营商环境。
6. “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2021年3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 “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服务保障重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7. “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从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8. “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即重庆市第2号总河长令决定的从2020年6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的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
9. “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在全市全面推行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在对应各级河长办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加强全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工作协作配合,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提升河流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10.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长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长寿区林长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等协作事宜进行明确,形成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合力。
11. “莎姐”:即重庆市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检察官和志愿者的统称,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履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大力开展对未成年人的一体化保护、精准帮教、综合救助、犯罪预防工作的平台,是重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优秀品牌。
12. 三类人员:即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13.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4. 检察长“八个全覆盖”:是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为抓实“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监督”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该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做到“八个全覆盖”,即检察长每年必须完成直接办案、列席审委会、送达检察建议、讲授法治课、上讲台、接访群众、主持公开听证,以及推动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置派驻检察室等工作。
15. “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3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3月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5年9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项规定”。
16.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在部分省区市试点推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长寿区人民检察院等8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院,通过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发掘案件线索,经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能够借助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建议、提案,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实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地方立法、监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
17. “政治三力”: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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