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4日在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康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长寿经开区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部署安排,强弱项、补短板,争一流、创模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的部署,认真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1,充分运用法律政策服务保障市场主体渡难关、稳经营、谋发展。依法惩治各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71件123人,为各类市场主体挽回经济损失259万元。稳妥处理各类市场主体涉罪案件40件58人,对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开展涉市场主体刑事诉讼“挂案”清理,监督撤案7件,为7家企业卸下包袱,依法对4名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程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11年未结,经依法监督撤销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优秀案件。
积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摸排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情况,对摸排出的15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电话调查、实地走访,了解和核实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与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并签署会议纪要,为符合法律要求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辟请假“绿色通道”。在此机制下,帮助民营企业经营主程某某通过“绿色通道”向区司法局申请外出7天被予批准,程某某外出回笼货款20余万元,与相关企业签订30余万元的订单合同,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为企业提供精准检察服务。深挖发案原因,对涉案企业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企业修复漏洞、完善制度。针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近年来盗窃案件多发频发的现象,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员工管理。深化领导干部、检察官联系企业制度,联系走访民营企业20余次,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开启“检企”协作新模式,与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作意见,以“普法+文旅”多维度护航企业发展。主动到辖区重点企业进行法治宣讲和政策解读,邀请涉企人员到长寿湖检察室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普法方式助力企业发展。
全员投入脱贫攻坚。扎实做好扶贫帮扶工作,压实帮扶责任,帮扶的158户422人全部脱贫。在“战疫”期间,通过对每名帮扶对象开展一次电话联系、宣传一次疫情防控知识、调查一次脱贫攻坚需求、制定一个脱贫增收计划以及赠送一些防护用品等“五个一”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不误、双胜利”。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全院干警定期走访帮扶贫困户1270人次,帮助解决问题17个,帮助51户贫困户申请小额贷款61.35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29.5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增贫。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4人,提起公诉655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犯罪28人,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15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36人,涉枪涉爆犯罪10人。积极开展“禁毒”专项斗争行动,起诉毒品类犯罪104人。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的何某、肖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批捕“9+4”类案件2犯罪嫌疑人41人、起诉58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陈某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积极开展“六清行动”,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移送“保护伞”线索15条,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1人。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旅馆行业安全管理,推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坚持“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严把案件质量,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08人,提起公诉563人,占同期提起公诉案件人数的85.95%。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2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29人,减少和防止社会对抗。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3建设,接受各类群众信访258件,有效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法律服务渠道。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107件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100%,3个月内书面答复办理结果或过程100%。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对不服判决结果的申诉人,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释法说理,努力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自觉履行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助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综合治理功能,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重点、难点及监管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7份,其中社会综合治理类8份,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回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下,坚持普法教育与疫情防控相结合,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和民法典普法宣讲34场次,187批5100余人在预防犯罪法治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预防犯罪法治教育基地被命名为重庆市第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三、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大力守护民生福祉
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办理制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药品、涉疫诈骗等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11人,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涉疫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对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时某某、李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的公告》,及时收集处理涉疫公益诉讼线索,加强涉疫公益问题源头防治。开展防疫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走访调查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时消除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全心全意守护绿水青山。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与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共同打好大洪湖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组合拳”,助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三乱”整治专项行动4,与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区水利局联合巡查长江,采取“河长+检察长”模式对大洪河开展联合巡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办理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2件,均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促进矿山复垦复绿、企业规范排污和对渔业资源的保护。积极支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矿山修复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修复废弃露天矿山5处,6.31公顷“光头坡”重披“绿装”,其典型案例被《重庆新闻联播》和《重庆日报》深入报道,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工业固废等各类垃圾乱倾倒公益诉讼案件17件、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3件,15个“垃圾山”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治理,11处搅拌站、堆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4人、起诉17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批捕6人、起诉18人,对不起诉的21人开展帮教矫治,5人回归校园,1人考上大学。加强困境儿童保护,通过支持起诉、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4名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5,推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对全区1万余名教职员工进行涉罪信息查询。与区教委建立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班子成员、未检干警全部对口担任16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到我区33所中小学校和2个社区开展法治宣讲,1.5万余名中小学生接受法治教育。
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担当守护公平正义使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守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1人、不起诉9人。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行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25件次。开展刑事立案未结积案清理,监督撤销历史积案35件。追捕、追诉漏犯26人,追诉漏罪9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人,改变强制措施8人。定期查阅行政执法档案136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4件,参与重大案件讨论80余件次,公安机关就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我院意见50余件次。办理刑事抗诉案2件。在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04件。认真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核查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开展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对调查中发现的35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的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主管部门已停止对相关服刑人员发放养老金。依法监督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履行好刑罚执行职责,维护监管秩序和安全稳定。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6件,审结127件(含积存1件)。办理和协助上级检察院办理生效裁判类监督案件34件。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均获采纳。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支持弱势群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办理的一合同纠纷抗诉案被市检察院评为“重庆市民事行政检察十大典型案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人,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协助区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我院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获得党委政法委的制度保障,为推深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2件。其中,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9件,针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养殖污染等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份,行政机关均及时整改回复。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就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首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并已执行到位。探索办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6案件,对城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走访调查,对我区39个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摸底排查,针对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锻造“四个铁一般”7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三基”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通过开展“践行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大讨论,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深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常性教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年共向区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3次,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扎实推进专业能力建设。以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为目标,把教育培训作为重点工作,制定《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计划》,突出核心能力培养。推行领导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班子成员和检察官授课15场,发挥模范作用带动业务水平提升。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开展全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732人次、岗位练兵242人次,1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围绕司法办案重点环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48件、流程管理213件次,以内部常态化、制度化监督倒逼检察人员树牢检察职业精神。全年19个(次)集体、43名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坚持司法亲历性,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56件,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成为常态。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确保办案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强化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研究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对重点案件(工作)办理推进情况进行专案专题审议把关。修订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强化对三类人员分类量化考核,促进干警依法履职、规范办案。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为重点,对标上级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逢问必录”要求,举一反三、专项整治,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全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7件,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对2020年区“两会”上代表、委员提出的75条意见建议,逐条研究、逐条落实,班子成员一对一、面对面走访回复。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立“检察+街镇”联络制度,19名部室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分别与辖区街镇联络员一一对接,了解收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拓宽代表、委员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以及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代表联络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552人次参与视察和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64条、法律文书488份,为律师及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82次,“两微一端”“长寿检察”手机报等线上平台发布信息7532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长寿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长寿经开区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政法系统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够精准,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办法还不够多;二是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三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办案模式和机制还需进一步适应和优化,检察产品供给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司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足,“求极致”的工作标准还没有真正刻在干警心中、融入血脉,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努力。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做实做优法律监督主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我区“两地两区”奋斗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
一是努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服务“六稳”“六保”,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保护力度,加强涉企执法司法行为检察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完善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和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围绕“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运用涉农检察、司法救助等手段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谐。紧紧盯住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各项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严重暴力、个人极端暴力、“校园贷”、侵犯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等犯罪。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认真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三是努力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年度刑事案件分析报告制度,把“枫桥经验”长寿实践十项行动落实在每一项检察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运用检察建议的督促、纠违功能推动社会矛盾源头治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关爱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传递法治观念,凝聚法治合力。
四是努力做优做强法律监督主业。深入贯彻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理念,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刑事检察,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认真实施好民法典,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深化虚假诉讼监督、非诉执行监督,着力在深层次监督上下功夫。深入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以诉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监督本职,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
五是努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持续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放心型”检察官培养,分层分类开展专业化实战培训,大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严格执行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新机制。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六是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坚持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和改进工作。拓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完善联系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机制。加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建设。
各位代表,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扎扎实实的检察工作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以实干实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名词解释
1.“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高检院系列工作部署,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舒心舒适舒服的营商环境。
2.“9+4类”案件:“9类”案件包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件,“4类”案件包括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
3.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即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于2018年2月正式开通运行,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实体大厅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等事项。
4.“三乱”整治专项行动:重庆市第2号总河长令决定,从2020年6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送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纪人员等。
6. 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目前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领域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和英烈权益保护等。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上述五大领域之外,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如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涉及公共利益案件。
7.“四个铁一般”: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首次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