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代某某使用禁用捕鱼工具“三重刺网”,在长寿区龙溪河一禁渔区内开展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专业认定,代某某非法捕捞鲫鱼62条、雌鲤鱼5条,造成直接和间接生态损失8000余元。
“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违反水产品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破坏水域生态平衡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水生生物种群,更会摧毁水底栖息环境,削弱水域修复能力,严重的甚至可能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后果……”
公诉人以严密的举证当庭展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的生态危害,并向现场听众释法说理,指出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是为了给水生生物留足繁殖、生长、栖息的空间,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捕捞,不仅会破坏水生生物种群结构,扼杀幼鱼鱼卵,更会破坏河道水底栖息环境,对水域自我修复能力造成损害,长此以往甚至会造成流域生态退化。
“我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愿意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非法捕捞了。”庭审尾声,代某某深刻忏悔。
法院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本次活动,是检察机关联动科普场馆创新生态普法的一次生动实践,直观展现了非法捕捞造成的严重后果,让群众看得见危害、听得懂法条,教育效果十分突出。”全程旁听庭审的长寿区政协委员廖涛对活动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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