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近日,长寿区人民检察院驻区林长办检察联络室在区林业局正式成立。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红与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楠共同为驻区林长办检察联络室揭牌。

揭牌仪式结束后,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林长办就推进《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山林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落实进行座谈交流。
会上,贺楠局长首先介绍了林长制的组织体系、机制建设、管理范围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他表示:“驻区林长办检察联络室的设立,进一步增强了林业资源保护合力,有利于加快推动区域协同治理,形成行政与司法共同保护辖区林业资源生态发展的新工作模式。”随后,针对《意见》中明确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两法”衔接和“两诉”衔接,联合巡查、联合办案、联合督办,协助支持,监督履职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与会人员展开深入探讨,并就加强日常联络、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宣传教育等工作内容再次进行了细化。“区检察院将以该联络室为发力点,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把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对于协作前景,周红副检察长充满信心。下一步,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宗旨,依托驻区林长办检察联络室,增强涉林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好协作机制作用,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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