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办公室、政治部、长寿湖中心检察室、经开区中心检察室、葛兰中心检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768.87万元,支出总计3,768.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7.47万元、下降20.09%,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区财政划拨的基建项目进度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725.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1.23万元,下降21.02%,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区财政划拨的基建项目进度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5.11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3.7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76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5.19万元,下降19.37%,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进度费较去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916.29万元,占77.41%;项目支出851.09万元,占22.59%。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27万元,下降96.6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主要为我院业务装备经费,本年度我院加快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故本年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68.8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5.49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放了2018年和2019年两年的政府目标考核奖,而2018年只放了2017年的政府目标考核奖。故当年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25.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73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包含2018、2019年政府核奖。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5.85万元,增长12.2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8年、2019年目标绩效奖共401.10万元、追加2019年退休健康修养费120.71万元;二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我院划转区监察委经费49.92万元;三是我院2019年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3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7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77万元,增长7.04%。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了2018、2019年2年的政府目标考核奖,而上年仅支出2017年1年的目标考核奖。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8.13万元,增长13.50%。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2018年、2019年目标绩效奖共401.10万元、追加2019年退休健康修养费62.76万元、追加2019年我院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37.60万元;二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我院划转区监察委经费49.92万元;三是我院2019年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3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27万元,下降96.6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主要为我院业务装备经费,本年度我院加快以上项目支出进度,故本年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174.87万元,占84.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1.96万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2018年、2019年目标绩效奖共401.10万元、追加2019年退休健康修养费62.76万元、追加2019年我院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37.60万元;二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我院划转区监察委经费49.92万元;三是我院2019年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33万元。
(2)教育支出5.11万元,占0.1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9.65万元,占1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17万元,增长29.36%,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2019年退休健康修养费51.8万元、追加2019年我院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37.60;二是年中追减我院养老保险6.1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07.57万元,占2.8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00.19万元,占2.6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6.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2.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69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院新增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37.60万元、共支出2018、2019年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工资、养老保险以及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员额制绩效等。公用经费57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26万元,增长22.2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因此机关办公费等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1.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62万元,下降26.0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36万元,增长33.37%,主要原因是单位2辆超期服役的警车车况差,维护成本高,且其配件早已退市,无大修必要,因此决定做报废处理,同时新购置车辆2辆,弥补运力不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出访。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故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38.9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9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报废2辆老旧警车,同时新购置2辆警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9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7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29万元,下降57.9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34万元,下降24.1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检察系统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2万元,下降79.5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9万元,下降63.0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50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2.99元,车均购置费19.50万元,车均维护费2.0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26万元,增长22.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新建办案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加之物价上涨,因此机关办公费等运行经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今年培训人次增多,培训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车辆、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案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851.0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绩效目标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较完整,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支出规范,项目完成情况较好,均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力保障了我院办案办公的正常开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各项绩效指标全部完成,实现了年初设定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1.80万元,执行数为19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实施该项目,我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打击各类犯罪,有力保障了我院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合理,年末存在资金缺口的情况。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编制未充分掌握本院各部室办案办公经费需求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完善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与本院各部室沟通,充分预算各部室办案规模,精确编制全年项目预算,确保项目经费充足,同时又避免因项目经费预算过多而导致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 |
办案业务费 |
联系人 |
李代扬023-40580618 | |||
主管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
预算 单位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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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预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年度 总金额 |
191.80 |
191.80 |
191.8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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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级支出 |
191.80 |
191.80 |
1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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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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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充分保障我院办理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各类业务活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打击各类犯罪,有力保障了我院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 |||||
绩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案件办结率 |
%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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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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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5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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