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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8-29  作者: 法律监督网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察五部、检察六部、办公室、政治部、长寿湖中心检察室、经开区中心检察室、葛兰中心检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716.34万元,支出总计4,716.3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63.18万元、下降38.59%,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划拨的基建项目进度费较去年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716.3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963.18万元,下降38.59%,主要原因区财政划拨的基建项目进度费较去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3.38万元,占75.55%;其他收入1,152.95万元,占24.45%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67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6.94万元,下降39.16%,主要原因基建项目进度费较去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747.20万元,占58.79%;项目支出1,925.38万元,占41.2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6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76万元,下降0.9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涉及司法体制改革之前职工津补贴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而今年不涉及这部分非同级财政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22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政府目标考核奖。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1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52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随之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46万元,增长5.3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形成,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063.36万元,占87.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46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形成,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

2)教育支出5.94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5.99万元,占7.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0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18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91.15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5.20%,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1.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05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形成,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政府目标考核奖。公用经费46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36万元,增长31.8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其它交通费用的增加和物价上涨造成。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98万元,下降44.5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38万元,下降22.1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得到有效控制。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0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万元,下降44.5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有4辆公务用车划转,造成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37万元,下降25.3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9.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检察系统人员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检察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3万元,下降44.6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符合执行标准的一律不予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540批次2,1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7.4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9.34万元、物业管理费10.0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05万元、工会经费117.92万元、其他交通费88.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36万元,增长31.8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其它交通费用的增加和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88.16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三下功夫。强化组织领导,在提高理念上下功夫,夯实绩效基础,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注重全程监控,在管理质量上下功夫。二是资金使用上做到两提升。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科技装备的配置,提高办案水平。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405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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